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兩岸  >   正文

《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實施

2013年02月21日 07:5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實施《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保護臺灣投資者合法投資權益,鼓勵臺灣同胞赴大陸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商務部網站20日公佈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實施。

  根據暫行辦法,臺灣投資者以其直接或間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第三地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企業(轉投資企業),可根據本辦法提出申請,將該第三地投資者認定為視同臺灣投資者(轉投資認定)。

  暫行辦法中的“臺灣投資者”是指以下自然人或企業:

  (一)持有臺灣地區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

  (二)在臺灣地區設立登記的企業,包括公司、信託、商行、合夥或其他組織,不包括大陸和臺灣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自然人、企業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登記的海外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以及未從事實質性經營的實體。

  暫行辦法明確,商務部會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和管理工作。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