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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流浪律師”跨海來求職

2013年12月24日 08:1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年輕人的就業觀念轉變,西進大陸漸成熱潮。(張國俊 攝)

  受少子化影響,島內一些學校招不到學生,出現“流浪教師”,有教師資格可卻找尋不到教師的崗位。近日,據律師公會全臺聯合會統計,全臺有照但未執業的流浪律師,多達5800人,“流浪律師”也在逐年增加。

  “流浪律師”的出現,原因是僧多粥少案件難求。律師公會全臺聯合會統計,到上月為止,取得律師執照的有1.3萬多人,僅7656人執業,不到六成。僧多,跟早年間律師錄取人數的不斷增加有關。當年為了打破律師以往寡頭獨佔的現象,降低接案價碼,讓一般民眾有需要都能請得起律師,高校不斷提高律師高考錄取人數。律師錄取人數變多,但案件成長有限,市場大餅不夠分,流浪律師一年比一年多。臺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合法表示,臺南市律師登錄人數較5年前增加一倍,市場競爭相當激烈。

  除了因為接不到案子的難處,也有律師是自願“流浪”的。臺大法律系畢業的楊姓律師今年完成實習,執業兩三個月,月薪4萬(新台幣,下同)。一名有律師資格的法官助理說,“我在這裡朝九晚五,月薪5萬元,何必出去執業?”加上剛出道自行執業難有案源,收入難以保障,“所以每年法院招考法助,都不乏律師來考。”島內媒體報道稱,不少法律專業又考上律師的大學畢業生,會優先考慮類似公務員這樣有穩定收入的工作機會。

  另外,考上律師證後,依照規定,還必須參加一個月的律師研習所研習、5個月的事務所實習,才能取得執業資格。可是,同樣是僧多粥少的原因,事務所案源減少,影響到提供實習意願,新鮮人常找不到事務所實習。“實習律師啥都不會做,事務所還得付薪水。”一位資深律師表示,都會區的聯合律師事務所,大都不接受新人實習。這也使得一部分願意執業的律師卻卡在實習的問題上,邁不出第一步,不得不“流浪”。為了幫助這部分人邁出第一步,律師公會全臺聯合會最近將討論,日後接受新律師實習,事務所無需付費,甚至考慮討論實習的新律師,每個月應付給事務所5000至1萬元“學費”,解決準律師實習問題。

  這個法子到底效果如何也有不同聲音。但無論如何,要從根本上減少“流浪律師”的數量,恐怕還要多方努力。近年來,兩岸經貿關係、人員往來的日益推進,也衍生出越來越多的涉及兩岸的法律問題。包括涉臺婚姻、臺資企業在大陸遇到的法律問題,都慢慢進入臺灣律師的視野。越來越多的律師開始走出“流浪”,“登陸”求發展。另外,大陸也開放臺灣同胞在大陸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也有了越來越多的臺灣人參加考試,在大陸施展專業才華。

  目前,與臺灣一水之隔的福建允許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設立代表處,已經有7家臺灣律師事務所正式進駐。臺灣葉大慧律師事務所是第一個向大陸申請設立代表處的臺灣律師事務所。在陳水扁海外秘賬案中,葉大慧擔任陳致中夫婦的辯護律師,葉大慧律師事務所在島內廣為人知。但很多人並不知道,葉大慧早在1995年就通過了大陸律師資格考試,成為最早通過該考試的3名臺胞之一。其負責人在接受島內媒體採訪時表示,特別是ECFA簽訂後,兩岸貿易量的快速增加,事前法律預防、事後法律解決,都急需熟悉兩岸“法規”的律師介入。這對臺灣法律從業者來說,無疑是迎來了又一個春天。看好兩岸關係正面發展,大陸就業市場成為臺灣求職者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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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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