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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擬立法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

2014年11月27日 08:28:00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閩臺在職業教育領域各有優勢,具有較強的互補性。”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華僑(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路平26日在此間表示,當前,臺灣職業教育資源相對閒置和福建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需求,構築雙方的合作基礎和空間。

  當天,在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以期通過地方立法,建立閩臺職業教育合作交流長效機制。

  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是兩岸教育合作的重要內容。為充分利用臺灣優質教師資源,福建擬允許臺灣地區的組織、個人與大陸的企業、學校等設立職業教育辦學機構等。該草案第六條提出,“臺灣地區的組織、個人可以與本省的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組織合作,在閩設立閩臺職業教育辦學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關於閩臺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該草案在第十條中規定,“鼓勵本省和臺灣地區的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與企業建立校企合作平臺,聯合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路平表示,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業生產的變化密切相關,只有在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行業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態勢下,才能形成合理的架構體係。

  為此,該草案第十二條提出,“建立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閩臺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

  另外,福建擬放寬臺灣教師在科研課題的申請和職稱評聘方面的限制,把臺灣優質師資引進來。該草案在第十一條中提出,“臺灣同胞可以單獨受聘于從事閩臺職業教育合作的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並可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相關學科領域的科研項目”。

  “由於兩岸職業教育發展程度不同,政治、法律制度存在差異,閩臺職業教育合作還需強化。”福建省教育廳廳長鞠維強指出,十餘年來,福建在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需要通過立法上升到法律層面,以更好發揮作用。(完) (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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