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卡馬條例?“綠委”提卸任臺灣領導人訪陸須報備
據中評社報道,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19人擬提案說明卸任未滿3年正副臺地區領導人,需于提前1個月向現任地區領導人報備,始得前往中國大陸。此提案在25日“院會”已經完成一讀,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提案指出,涉及機密且退離職未滿3年之政務官需向臺灣“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以保護機密。然而臺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握有更多機密,卻無法令規範其行為準則,形同安全管理之疏漏。
因此提案修法,卸任未滿3年之正副地區領導人,需提前1個月前向現任地區領導人報備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不得于現任及民眾不知情的情況下徑行前往。以此完善相關規定並提升安全”。
此修正草案由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蔡適應、吳琪銘、陳亭妃、林俊憲共同提案。陳素月、呂孫綾、陳明文、賴瑞隆、高志鵬、邱議瑩、張廖萬堅、徐國勇、洪宗熠,周春米、鐘孔照、余宛如、吳焜裕、陳瑩共同聯署。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