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民警在北京提審臺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劉泰廷。據劉泰廷供述,早前,他通過朋友認識了“胖財”(犯罪嫌疑人、臺灣電信詐騙集團老闆之一)。2014年2月底,“胖財”組織大家吃飯,目的是招募人員成立公司,去埃及做電信詐騙。“2014年3月初,我到了埃及,不過只待了一週。”劉泰廷說,因為當時“風聲太緊”,電信詐騙未開展起來。 2014年5月,劉泰廷又接到“胖財”的電話,稱要在肯亞設窩點,並邀他同去。聽說“一個月可以輕鬆賺6萬元新台幣”,劉泰廷馬上同意前往。同年7月,他向母親謊稱去旅遊,按照“胖財”的安排來到肯亞,專門從事針對中國大陸民眾的電信詐騙。新華社發
“看到臺灣那幫騙子被抓住了,我們還有點安慰;現在又把他們放了,這就是對犯罪的變相縱容包庇,實在太可恨了!”17日,電信詐騙受害人、67歲的北京市民劉大娘在受訪時憤怒控訴、泣不成聲。
連日來,臺灣方面將自馬來西亞遣返的20名電信詐騙嫌疑人釋放一事,在大陸引起強烈憤慨。眾多深受電信詐騙之害的受害人表示,大陸這麼多群眾被騙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臺灣方面卻輕易地放掉犯罪嫌疑人,如果任由他們逍遙法外,將禍及更多無辜的兩岸同胞。
劉大娘含淚訴說了自己被騙的悲慘遭遇——去年11月,她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自稱是歌華有線的客服,說劉大娘在懷柔有套房目前欠費,讓她報案。劉大娘十分奇怪,自己在懷柔並無任何房產,這位“客服”便幫助劉大娘轉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接線“民警”告訴劉大娘,她的身份資訊已經洩露,被一個網上通緝的團夥用於犯罪活動。
驚恐不已的劉大娘在對方誘騙下,毫無保留地透露了自己的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家庭情況等資訊。對方又傳來一張印著劉大娘頭像的“通緝令”繼續恐嚇。深信不疑的劉大娘急於自證清白,卻不料一步步落入圈套。
按照這位“民警”的要求,劉大娘將自己辛苦攢下的全部19萬元存款存入了對方指定的銀行賬號,作為“安全保證金”。然而,對方並不罷休,誘騙劉大娘將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賣掉,500萬元賣房款也隨即被騙走。
“現在,錢和房子全沒了,我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孩子沒地方上戶口,上學也沒了著落……不但要了老太太的命,也要了我們一家人的命。”劉大娘的女兒邊哭邊說,老人終日以淚洗面、幾次想自殺,要不是她及時發現,真就家破人亡了。“即使錢追不回來,也要看到騙子被嚴懲!”
另一位受害人、57歲的江蘇人張女士也講述了被騙遭遇:她不僅被騙走辛苦積攢多年的80萬元存款,還騙得她借了56萬元,“人差點垮了,住了兩個月醫院,至今痛苦不堪……我就是希望這些騙子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去年11月至今年2月,81歲的北京市民吳先生被犯罪嫌疑人先後冒充移動公司、上海浦東公安和上海浦東檢察院,將他和老伴兒的畢生積蓄及子女的錢共計232萬元騙走。
“本來已經涉嫌犯罪了,你臺灣為什麼把他們放了?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是違反公理的!必須對這些犯罪嫌疑人予以嚴懲,絕不能放縱他們再次犯罪、危害百姓!”說到此處,吳老雙手顫抖、老淚縱橫。
近日,已被遣返中國大陸的臺灣犯罪嫌疑人劉泰廷的母親到臺灣“立法院”求援,稱她的兒子“是去肯亞旅遊的,是無罪的”,兒子在電話中向她哭訴“我們都沒有犯罪,我們都不想被帶去中國大陸,怕被冤枉”。還有臺灣媒體借此打出“悲情牌”,報道稱“焦急又難過的劉媽媽當場淚崩”“媽媽心碎了,泣求政府救救我們的小孩”……
許多受害人認為,這些言論讓本已深陷痛苦之中的他們再次遭受打擊。
那麼,事實究竟是怎樣的?
“媽媽,我去肯亞不是去旅遊,而是去做電信詐騙,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17日,27歲的犯罪嫌疑人劉泰廷在接受審訊時,親口承認自己欺騙了母親。
“事實上,我去肯亞做電信詐騙的事情,我媽媽並不知道。”劉泰廷詳細介紹了他前往肯亞的過程——
早前,劉泰廷通過朋友認識了“胖財”(犯罪嫌疑人、臺灣電信詐騙集團老闆之一)。2014年2月底,“胖財”組織大家吃飯,目的是招募人員成立公司,去埃及做電信詐騙。“2014年3月初,我到了埃及,不過只待了一週。”劉泰廷說,因為當時“風聲太緊”,電信詐騙未開展起來。
2014年5月,劉泰廷又接到“胖財”的電話,稱要在肯亞設窩點,並邀他同去。聽說“一個月可以輕鬆賺6萬元新台幣”,劉泰廷馬上同意前往。同年7月,他向母親謊稱去旅遊,按照“胖財”的安排來到肯亞,專門從事針對中國大陸民眾的電信詐騙。
劉泰廷供述,他是整個電信詐騙集團的電腦操作員,主要負責兩方面工作:一方面,通過百度搜索檢索到大陸行動電話號碼段,然後通過軟體群發詐騙電話語音,每天發送1萬至2萬條;另一方面,充當電信詐騙集團和臺灣“水房”(專門為電信詐騙集團洗錢、取現的機構)溝通的橋梁,通過SKYPE軟體與“水房”聯繫,向“三線”人員提供銀行賬號,與“水房”確認詐騙錢款是否到賬。
辦案民警介紹,劉泰廷的薪酬是每月3萬元新台幣的底薪另加提成。在提成方面,若當月“業績”達到200萬元人民幣,可提成2%;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提成2.5%;400萬元人民幣以上提成3%。從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因涉嫌犯罪被肯亞警方羈押,劉泰廷稱自己至少拿到24萬元新台幣,並通過轉賬方式將這些錢轉給前妻。
劉泰廷還承認,自己在被肯亞警方羈押的16個月期間,母親每月寄給他1萬元新台幣供其生活,但他一直未告知母親他在肯亞真正從事的“工作”。
“為了我的事情,她在四處奔波、四處求救,但是她一直不知道實情。”採訪中,劉泰廷數度落淚,向母親表示“對不起”,並深刻懺悔自己的行為,“對那些受害者家屬,我覺得非常痛心,畢竟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非常抱歉……自己肯定是錯了,認識到做錯事了,今後回到臺灣肯定不幹這樣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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