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向學妹求歡遭拒,一時衝動竟殺人焚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參考消息網5月1日報道臺灣嘉南藥理大學黃姓男學生去年3月間向同校19歲學妹求歡被拒,又不滿學妹要向男友告狀“約炮”事,擔心自己被報復,竟徒手掐死學妹再予性侵,隨後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載到高雄山區焚屍,遭檢方求處死刑;高雄地院審理認為他一時情緒刺激衝動殺人,不同於預謀或無差別殺人,仍可教化,判他無期徒刑。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4月29日報道,體重超150公斤的24歲黃姓男子與就讀同校他係1年級的學妹是普通朋友,學妹另有交往中的張姓男友住在外地,但學妹去年3月8日夜晚借宿在黃姓男子租屋處,隔天淩晨5、6 時許,黃姓男子突向學妹“約炮”被拒,學妹臨走前還說要將此事告知男友,黃姓男子擔心被其男友報復,雙方為了保密一事發生爭執。
爭吵不休之際,黃姓男子竟在租屋處內徒手掐死學妹,他還指出,當時以手指測試鼻息感覺她已無呼吸、心跳,確認學妹已身亡,竟又將她抱到床尾地板上性侵“姦屍”;但法醫解剖時,發現學妹的陰道近子宮頸部位及陰道壁出現充血或出血,可證明學妹被性侵時尚有心跳,並非死亡狀態。
黃姓男子殺人後外出購買黑色大塑膠袋、鹽酸、硝酸等物品,將學妹屍體套進黑色大塑膠袋,企圖製作王水滅證,但因鹽酸味道刺鼻而放棄,於是騎車帶著裝有屍體的黑色塑膠袋一路從臺南租屋處到高雄柴山焚屍躲避追緝;不過,焚燒煙霧引人注意報警,黃姓男子呆站在旁形跡可疑遭逮捕。
檢方認為黃姓男子姦殺學妹後,毫無後悔之意,實無予被告寬大處理之理,應該永久與社會隔離,向法院求處死刑;但法院調查發現同學、老師對黃姓男子觀感為“很善良、但膽子較小”、“擔任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挺喜歡他的…”、“平時對人很好,可能是體型關係很多人對他有言語上的侮辱,但是他也沒有表現不開心。”
法院據此認為,黃姓男子在班上人緣尚佳,同學多難以相信他會犯下此案,足以見得黃姓男子沒有反社會人格,因是一時受到刺激才會痛下殺人大錯,認定黃姓男子尚有經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依殺人、辱屍及毀屍3罪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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