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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冠華:融合發展是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促進和平統一的重要路徑和方式

2017年07月30日 14:05:31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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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冠華: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祖國和平統一的路徑和方式

  28日,社科院臺研所副所長、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張冠華接受了台灣網記者專訪。(台灣網 何建峰 攝)

  台灣網7月30日北京訊 (記者 何建峰)7月28日,由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主辦、甘肅省法學會承辦、蘭州大學協辦、兩岸法學組織和法律機構給予積極支援和響應的第六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在甘肅省蘭州市舉行。論壇以“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與法治保障為主題”,吸引了來自兩岸法學界、法律界專家學者210余人與會。

  中國社科院臺研所副所長、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張冠華接受了台灣網記者專訪。他指出,當前面臨一系列重大挑戰,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國家和平統一的大勢難以扭轉,祖國大陸自身的發展進步是解決臺灣問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最根本有利因素。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主張,是對國家統一理論的豐富和發展,也是針對當前兩岸關係發展提出的新理念與治理方式,有利於促進兩岸利益交融,增進對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共同認知,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重要路徑和方式。至於臺商在大陸未來的發展,張冠華認為,一方面臺商要緊密結合大陸經濟發展形勢,進行產業升級,實現動能轉變,依靠品牌塑造和研發能力拓展市場;另一方面,大陸應從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的角度出發,創造有利的法治環境,讓臺商享有同等待遇。

  張冠華指出,2016年民進黨重新執政,兩岸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受到重大挑戰。為應對新形勢,大陸方面提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新概念。這並非一個簡單的新政策語匯,而是有著深刻而豐富的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兩岸共圓中國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國家統一問題上提出了一些新論述,賦予了新內涵。兩岸和平統一不僅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

  怎樣實現從和平發展階段到兩岸心靈契合的和平統一?張冠華認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概念,包含了新的理念與治理機制,是落實“兩岸一家親”理念的重要載體,將增加利益交融和提升對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是推進和平統一的重要方式與路徑。

  當前,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及其核心意涵,導致兩岸間處於政治對抗的狀態。蔡英文執政團隊從經濟層面到文化層面,採取了一系列“去中國化”的動作,圖謀減弱兩岸經濟相互依存和兩岸間的文化聯結。這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構成挑戰。

  不過,張冠華表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國家和平統一是歷史大勢,任何勢力、任何人想要改變這一大勢,必然會付出沉重代價。他指出,祖國大陸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大陸方面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正得到越來越多國際上的認可。大陸自身硬實力、軟實力的長足進步,是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最根本有利因素。

  從中長期看,總體形勢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在這一過程中,我們要積極應對兩岸經濟社會交往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通過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予以化解。比如當前兩岸經濟關係動能轉換、產業競合、兩岸利益協調和分配等問題,導致了島內一些老百姓、一些企業對兩岸經貿交流的信心減弱。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運用融合發展的新理念,加強兩岸新經濟領域合作和創新驅動;推進包容性發展和協調發展,重視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相結合,提升兩岸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參與,更多關注兩岸老百姓的“獲得感”和利益分配,注重增長效應和分配效應的平衡發展。

  對於臺商在大陸的發展,張冠華認為,過去三十年來兩岸經濟關係主要由產業轉移帶動貿易投資增長的動能已經減弱,當前面臨著動能轉換的問題。他說,臺商要儘快適應大陸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產業轉型升級,否則將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臺商應該塑造自有品牌,提高研發能力,轉變過去代工生產的經營方式,積極融入大陸智慧製造、中國製造2025、“一帶一路”等,努力拓展大陸市場。

  另一方面,大陸應從兩岸經濟同屬中國民族經濟的角度出發,幫助臺商臺企實現轉型升級。張冠華說,過去很多年來,臺商在性質上屬於民族資本,在管理上參照外資,早期對臺商的發展有很大助益。當前,在兩岸經濟關係發展動能向現代服務業合作和創新驅動轉換過程中,兩岸經濟的共同民族屬性是重要動力和有利條件。從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出發,給予臺商更多的同等待遇,有利於兩岸現代服務業合作和增強創新驅動。這不僅有利於臺商臺企的發展,也有利於增強他們對大陸的認同。

  張冠華最後表示,2008年以來兩岸簽署了23項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兩岸制度化的交流交往,這對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由於臺灣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及其核心意涵,兩岸制度化合作出現停擺。促進融合發展,應著重加強建立和完善民間平臺與機制,構建一個與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相適應的法制基礎和法治環境,並在大陸的自貿區以及特別是福建自貿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等大膽創新和實驗,發揮先行先試和全局示範效應。(完)

[責任編輯: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