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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臺跨境團夥電信詐騙案二審維持原判 42人獲刑14年至2年半不等

2019-02-21 08:18: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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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2月20日電(記者毛一竹)記者20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對陳建志等42人涉臺跨境團夥電信詐騙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建志等42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建志等42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向不特定的中國大陸民眾群發詐騙語音包、撥打電話,利用改號軟體、“釣魚網站”連結及“木馬”程式連結等電信技術手段,向被害人虛構其醫保卡被盜刷、個人資訊被盜用、涉嫌犯罪、資產需要清查等事實,合計騙取人民幣1367余萬元,已構成詐騙罪。陳建志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其中陳建志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其他人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陳建志等人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表示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予以維持。

  2018年7月31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被告人陳建志等42人涉臺跨境電信詐騙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建志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十八萬至一萬元不等。上述被告人中有32人為臺灣居民。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