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臺企臺胞興業樂業 瀋陽出臺七十五條措施
新華社瀋陽電 (記者丁非白、洪可潤)記者從瀋陽市臺辦獲悉,為使臺灣同胞在瀋陽學習、就業、生活享受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鼓勵臺商在沈投資興業,瀋陽市臺辦與市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出臺《關於促進沈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包括深化沈臺經貿合作、支援臺胞來沈實習就業創業、擴大沈臺文化交流、便利臺胞在沈居住生活四個方面,共計75條具體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瀋陽市鼓勵臺資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運營和管理。支援臺商在沈設立總部企業,對總部在沈註冊成立的企業,當年最高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補助。支援臺資企業上市和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對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臺資企業分階段補助400萬元人民幣,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標準板創新層掛牌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人民幣。
瀋陽市還支援小型商貿臺資企業成長壯大,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人民幣的批發企業、首次突破500萬元人民幣的零售企業、首次突破200萬元人民幣的餐飲及住宿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
此外,瀋陽市還保障臺灣同胞同等享受住房公積金權益。鼓勵沈臺兩地各級各類學校對口交流和校際合作。同時,對首次來沈就業創業的臺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每月1250元人民幣、850元人民幣和500元人民幣標準,給予最多2年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