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人民政府召開常務會審議通過和平區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津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
2月20日,和平區委副書記、區長陳春江同志,主持召開第7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會上19家相關單位列席並一致審議通過了和平區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津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和平實施方案》)。
《和平實施方案》是自“中央惠臺31條”、“天津惠臺52條”發佈以來,在和平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推動下,由區臺辦、區發改委會同相關單位,在對“天津惠臺52條”進行充分研究與討論的基礎上,逐條分解定責,本著有責必認、有職必盡、有規必守的原則,經過4輪反覆修改、徵求意見後制定的。
《和平實施方案》分為指導思想、工作分解、組織領導三個部分,其中工作分解部分,在充分結合和平區工作實際的基礎上,從“天津惠臺52條”的4個大項52條措施中,精煉出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臺灣同胞在區學習就業創業和臺灣同胞在區生活4個方面35條措施,每條措施均明確了負責單位。在創造更有吸引力投資環境、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逐步為臺胞在祖國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提供與祖國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陳春江強調:要提高政治站位,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區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發揮積極作用;要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培訓,加大服務力度,確保政策取得成效。(和平區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