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市陸續出臺“31條措施”實施辦法
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記者趙博 石龍洪)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16日表示,自《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措施”)發佈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一直在緊鑼密鼓加緊推動落實,近來,有關省市因地制宜又陸續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安峰山介紹,7月3日,天津市發佈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津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津臺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臺灣同胞在津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以及在津生活等方面,共52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臺資企業可以採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臺資企業可以在津投資養老服務業,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同等享有稅收等優惠政策;臺灣同胞在津創辦的企業可以申報天津市“千企萬人”企業,入選企業研發平臺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專項資金資助;高校畢業的臺灣學生在津創辦企業,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的臺灣學生在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租賃房屋正常生產經營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24個月的房租補貼;臺灣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津居住滿1年的臺灣同胞在本市購買住房,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等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等等。
7月8日,浙江省發佈實施《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包括投資合作、科技創新、就業創業、文化交流以及生活待遇等方面,共76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臺資企業可享受浙江扶持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可同等享受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及臺灣同胞對浙江的科學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利用做出貢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比;臺灣同胞在浙實習就業創業,同等享受見習補貼、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各類扶持政策;臺灣同胞可享受與浙江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浙江各級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免費或優惠向臺灣同胞開放;臺灣同胞投資者以及在浙江合法就業的臺灣同胞在浙江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中小學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等等。
7月9日,湖北省公佈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包括推動經濟合作、鼓勵創業就業、加強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四個方面,共62條具體措施。其中在推動經濟合作方面,就加快臺資企業向湖北產業轉移、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提出了具體措施,在加大資金扶持、鼓勵技術創新、加強產業指導、保障要素供給、搞好融資擔保等方面做了具體安排。在鼓勵創業就業方面,就臺灣同胞尤其是臺灣青年在湖北創業的平臺建設、資金扶持、稅收場租減免、職業培訓等做出具體規定,包括臺灣同胞在湖北就業可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臺灣同胞來湖北從事醫務、法務、教學等職業,參與省內各種人才引進計劃等,也享受同等資格待遇。在加強文化交流方面,就臺灣同胞參與文化社科類評獎、申報相關課題、參與智慧財產權合作、參與基層社區工作等做了規定和說明。在便利居住生活方面,就臺灣同胞在湖北就醫、上學、旅遊、出行等方面的同等資格和待遇做出規定,為臺胞在湖北居住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7月6日,江蘇省昆山市發佈《關於深化昆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投資經貿合作、金融創新合作、社會文化交流、臺胞在昆學習實習工作創業、臺胞在昆居住生活等五個方面68條具體舉措,除“31條措施”在昆山全部落地之外,另有26條具有當地特色的先行先試措施。這些措施充分吸納並進一步拓展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成立5年來部分行之有效舉措,體現了將當地改革發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臺胞臺企。其中在舉措拓展方面,明確支援臺企推行“聯合孵化”等雙創模式、給予臺資電商企業扶持政策、支援臺企參加國際性展會、強化對臺企金融財政扶持、加大臺資進入金融業開放力度、探索政府釆購領域對創新型臺企合作新模式、鼓勵國企購買臺灣文體產品和服務;在同等待遇方面,明確在昆已辦理就業證且無住房臺胞可以家庭為單位購買一套住房、在昆臺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昆山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對符合要求的臺胞及其父母入駐養老機構享受當地戶籍老人同等待遇、支援兩岸專技職稱比照認定,在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投資現代農業、臺灣青年來昆創業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此外,昆山還同步出臺《推進昆臺融合發展三年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8-2020年)》,旨在用3年時間,將昆山打造成為兩岸產業合作最緊密、社會文化交流最深入、落實“同城待遇”最全面的兩岸深度融合發展示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