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條措施”增臺胞同等待遇 包含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電 (記者 鄭巧)國臺辦、國家發改委4日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其中有13條涉及為臺胞提供同等待遇,包括為臺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援。
其中,關於領事保護,“26條措施”指,臺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國臺辦當天發佈的《“26條措施”逐條解讀》進一步指出,兩岸同胞血脈相連。我們始終高度重視維護海外臺胞的正當權益。我們積極開展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為在海外遭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突發安全事件的臺胞積極提供幫助,同時受理海外臺胞申請辦理各類旅行證件等事務。國臺辦同時還發佈了臺胞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的四種途徑。
其餘12條為臺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包含: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
臺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試點在福建對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臺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進一步擴大招收臺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歡迎臺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臺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臺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臺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臺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臺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臺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