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臺辦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台灣網5月15日北京訊 (記者 尹賽楠)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臺辦、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十部門15日聯合印發《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和“26條措施”,提出持續幫扶臺資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協調推進重大臺資項目、積極支援臺資企業增資擴產、促進臺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援臺資企業穩外貿、有效引導臺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強化金融支援臺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充分保障臺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有力支援臺資中小企業發展、主動做好臺資企業服務工作等11條具體措施。
相關措施將進一步幫助廣大臺商臺企應對疫情和復工復產,為臺商臺企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同等待遇,對臺商臺企在大陸投資興業給予更有力支援,助力臺商臺企取得更好發展。(完)
附: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幫扶臺資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地方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總體安排,協助解決臺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供應鏈協同、達產等方面困難,確保臺資企業同等享有中央和地方出臺的各類援企穩崗政策。
二、統籌協調推進重大臺資項目。參照重大外資項目有關機制協調推進重大臺資項目,密切跟蹤在談項目進展,充分發揮各類涉臺產業園區等發展平臺優勢,出臺具有競爭力和針對性的招商引資政策,加強各級聯動和部門協同,建立項目綠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設保障、審批事項銜接,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促進臺資項目加快落地見效,為臺資企業參與本地重大項目提供同等待遇。
三、積極支援臺資企業增資擴產。根據地方實際,在法定許可權內研究出臺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具體措施,為臺資企業增資擴產提供政策支援。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規定,支援臺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和各地自貿試驗區建設。支援有產業轉移需求的東部地區臺資企業優先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
四、促進臺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援臺資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與大陸企業共同研發、共建標準、共創品牌、共拓市場,以多種形式參與大陸5G、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的研發、生產和建設。對臺資企業和臺灣高端人才從事新型基礎設施相關的整合電路、工業軟體、資訊系統等,提供與大陸企業和同胞同等待遇。繼續支援臺資企業參與交通、能源、水利等傳統基礎設施建設。
五、支援臺資企業穩外貿。鼓勵臺資企業發展跨境電商,開展線上供採對接,擴大出口業務。指導臺資企業充分利用中歐班列開展進出口貿易。落實相關紓困政策,支援臺資加工貿易企業統籌內外貿發展。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臺資企業的覆蓋面。
六、有效引導臺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支援臺資企業適應大陸“網際網路+”發展和消費升級趨勢,借助大陸電商平臺開展線上市場行銷推廣,拓寬對接內需市場的渠道,充分挖掘大陸市場潛力。
七、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按規定免征或減半徵收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出臺減免物業租金、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支援政策,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同等申請享受。
八、強化金融支援臺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落實金融支援防控疫情相關政策,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臺資企業提供優惠的金融服務。發揮國有控股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作用,加大信貸支援力度,滿足臺資企業差異化金融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為符合條件的科創型臺資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提供支援。鼓勵臺灣金融機構把握大陸金融領域自主開放新機遇,參與兩岸金融合作。
九、充分保障臺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於臺資企業復工復產、重大投資項目,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合理安排用地計劃指標,按照《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等政策文件和“放管服”要求依法依規做好用地保障服務。鼓勵探索推行“標準地”供應改革,通過區域評價統一化、開發標準公開化、權利義務合同化、履約監管閉環化等方式,加快臺資項目落地。
十、有力支援臺資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作用,通過線上培訓等形式,為臺資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服務。積極幫助臺資中小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動關係等法律問題。鼓勵臺資中小企業利用好本級相關資金等支援政策。
十一、主動做好臺資企業服務工作。對臺資企業一視同仁,著力為臺資企業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加強與本地臺資企業協會、重點臺資企業等溝通交流,宣傳解讀有關政策法規,通報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聽取臺資企業意見建議,積極回應臺資企業關切訴求,妥善化解涉臺糾紛,切實維護臺資企業合法權益。
各地發展改革委、臺辦要會同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廳、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證監局等共同落實好上述工作部署,支援臺資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和投資發展,防範化解潛在風險,持續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臺辦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