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香港國安法細則重擊“雙獨合流”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公佈施行,有學者指出,實施細則上凸顯臺灣用意很明顯,是為打擊“臺獨”與“港獨”勢力合流。
據臺灣《中國時報》7月8日報道,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公佈施行,針對蔡當局妄稱“必要時會對國民和相關組織發出警訊和指引,不排除祭出反制措施”,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7日晚表示,第43條細則非常必要而及時,民進黨當局做賊心虛,對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說三道四,肆意誣衊,再次暴露其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臺獨”的險惡用心。任何插手香港事務、攻擊“一國兩制”、分裂國家的企圖註定失敗。 報道指出,第43條實施細則授權香港警察可要求外國、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交在港活動等資料。學者形容,臺灣駐香港機構最終很可能“失能”。
臺灣淡江大學戰略所副教授黃介正從三層次分析臺灣駐港機構可能面臨的情況。黃介正指出,最壞情況就是以“漸凍人”模式,讓臺灣駐港機構功能逐漸萎縮。
其次,香港方面壓縮臺灣駐香港機構功能,只容許港人辦理赴臺旅行證件,以及臺灣民眾在港急難救助等事項,或僅限非政治性質的文化交流等服務,“不會逼你關門,但讓你功能降到很低層次”。
至於第三層次,黃介正認為,法條內容其實還很模糊,保留未來兩岸關係可能改善的空間。目前看來,是讓臺灣方面自我設限,擔心觸法,“就是一個警告,備而不用”。
針對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可要求臺灣政治性組織提供資料,大陸涉港學者表示,實施細則上凸顯臺灣用意很明顯,是為打擊“臺獨”與“港獨”勢力合流,但執法對象主要是指“臺獨”勢力。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副教授田飛龍說,香港國安法條文沒直接點名臺灣,但實施細則凸顯臺灣,是針對“臺獨”勢力,尤其去年騷亂期間,香港特區政府注意到有“臺獨”勢力介入,因此有必要對“臺獨”勢力或臺灣政治性組織進行情報蒐集與案件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