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發言人介紹“農林22條措施”和其三大特點
人民網北京3月17日電 (劉潔妍、蘇纓翔)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17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朱鳳蓮主持發佈會並答問。
新華社記者:近年來,大陸方面陸續出臺了“31條措施”“26條措施”和“11條措施”等惠及臺灣同胞政策措施,請問現在推出“農林22條措施”出於哪些考慮?“農林22條措施”有哪些特點?
朱鳳蓮回答:出臺“農林22條措施”,是全面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精神,率先與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的重要舉措。
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不久前公佈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為幫助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針對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援、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22條措施”。
大家仔細閱讀“農林22條措施”全文就可以感受到,“農林22條措施”與“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進一步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既著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新要求,又回應臺胞臺企的主要訴求。概括說,有三大特點:
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著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臺胞臺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的前景和更多的機遇。“農林22條措施”立足新發展階段,鼓勵臺胞臺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如第10、11、12條支援臺胞臺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二是契合臺胞臺企實際需求。“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臺胞需求,聚焦臺胞臺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如第1、2條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第4、5、6條對融資問題,第22條對開拓內銷市場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三是涵蓋面廣、支援力度大。“農林22條措施”支援臺胞臺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臺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援臺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並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臺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臺胞臺企提供有力支援。
下一步,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將落實落細各項措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