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22條措施”為臺企參與廣東鄉村振興裝上“加速器”
“此次‘農林22條措施’的出臺,正值廣東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新三年規劃’的謀劃階段,對推動粵臺農業合作,帶來了一場開啟春耕的‘及時雨’,為臺胞臺企參與廣東鄉村振興裝上了‘加速器’。”廣東臺灣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華南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李仕燕近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3月17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支援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在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援、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進一步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
據悉,自2018年以來,廣東省已建成3個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未來將進一步拓展至全省。李仕燕指出,此次“農林22條措施”提出支援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這為廣東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的未來發展指明瞭方向,確立了發展目標。
李仕燕說,“農林22條措施”既回應了在大陸紮根多年的臺胞臺企多年來的訴求,又為新發展階段中臺胞臺企持續參與大陸農業與林業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具體內容具有高度的專業性與可操作性,開拓了臺胞臺企參與大陸鄉村振興的新機遇。
記者了解到,廣東是臺胞臺企比較集中的地區之一,也是兩岸農業合作的重要區域。截至2019年底,廣東臺資農業企業累計達1000余家,合同臺資累計達19.73億美元。
自2006年以來,廣東先後設立了5個國家級涉臺農業園區,包括佛山、湛江兩地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以及珠海金灣、汕頭潮南和梅州梅縣三地的臺灣農民創業園。另外,在韶關翁源、江門、肇慶高要、汕尾設立了4個省級涉臺農業園區,還推動設立3個“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以及“海峽兩岸農業發展研究院”。全省的粵臺農業合作園區已覆蓋珠江三角洲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
“廣東與臺灣同屬亞熱帶地區,彼此的農業發展經驗既相似又各具特色,可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粵臺合作培育的各種熱帶水果與花卉,如鳳梨、番石榴與蝴蝶蘭等給予雙方民眾與涉農企業帶來了豐厚的收益,也結出了兩地農業合作的眾多成果。”李仕燕說。
李仕燕表示,廣東省制訂的省級“十四五”規劃目標中,提出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推進更高水準的鄉村振興,發展“跨縣集群、一縣一園、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實施現代農業產業園能級提升行動,深入實施“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水缸子”“茶罐子”系列培育工程等。這些富民興村的產業內容與“農林22條措施”中向臺胞臺企開放的農業與林業新領域相吻合,可以加速臺胞臺企參與廣東鄉村振興的腳步,實現互惠雙贏。
展望未來,李仕燕認為,立足於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前景,粵臺農業合作可朝著高起點、高標準、高效益三個方向發展。以大灣區為起點,探索建立輻射廣東省與港澳兩地市場的兩岸農產品培育、加工、運輸與銷售的“灣區標準”,全面提升兩岸農產品的附加值,開拓粵臺農業合作的新收益增長點。(中新社記者 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