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針對“臺獨”挑釁強化制裁措施
一段時間以來,島內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極力挑釁大陸、惡意製造兩岸對立、勾連外部勢力分裂國家,這不僅嚴重危害臺海地區和平穩定,更嚴重損害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為彰顯反對“臺獨”分裂的堅強決心和堅定意志,2020年11月,國臺辦發言人向外界釋放了正擬定“臺獨”頑固分子清單的訊息,宣告要對那些被列入其中的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分裂勢力成員,包括在島內外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活動的首要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援者,依法予以嚴懲。2021年11月5日,國臺辦發言人表示,大陸方面將依法對清單在列的蘇貞昌、遊錫堃、吳釗燮等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2022年8月3日,中央臺辦發言人受權發表談話表示,國家追究“臺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凡是以身試法的“臺獨”頑固分子,我們將採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
強化制裁“臺獨”措施勢在必行
出臺“臺獨”頑固分子清單是依法嚴懲“臺獨”分裂勢力的重要舉措,是對“臺獨”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援者的嚴正警告,對於維護當前臺海地區和平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也得到了兩岸同胞的擁護和支援。然而,面對上述制裁,個別“臺獨”頑固分子不思悔改,繼續勾連外部勢力進行謀“獨”挑釁,不僅嚴重破壞臺海地區和平穩定,而且侵蝕著兩岸和平統一的基礎。為此,大陸方面將加大對清單內“臺獨”頑固分子的制裁力度。具體說來,其必要性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有助於彰顯大陸方面反對“臺獨”的決心、信心和能力。個別“臺獨”頑固分子沒有充分認識到大陸方面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和意志,非但沒有悔改之意,反而加劇挑釁行為,走上了分裂國家、出賣民族利益的不歸路。強化制裁措施是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障兩岸同胞利益福祉的必然之舉。
二是有助於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臺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是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大陸方面強化制裁措施既是應對日益嚴峻的“臺獨”挑釁而採取的重要反制手段,也是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有力舉措。只有堅決打擊“臺獨”分裂活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才能得到有力保障,兩岸同胞利益福祉才能得到有效維護與增進。
三是有助於引導島內民眾選擇正確的政治立場。儘管強化制裁並非針對島內普通民眾,但此舉有利於在臺灣社會形成正確的政治導向,幫助臺灣民眾辨別大是大非、看清大勢大義,與“臺獨”分裂勢力劃清界限、保持距離,加入到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祖國和平統一的隊伍中來。
四是有助於反制外部勢力干涉。近來,一些國家和個人無視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和法理事實,無視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在臺灣問題上接連採取錯誤言行,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妄圖阻撓中國解決臺灣問題。強化制裁措施,是堅決反對“臺獨”分裂行徑、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涉的重要舉措。“臺獨”分裂勢力與外部干涉勢力相互勾連,大陸方面打擊前者就是在遏制後者。此舉可向外部干涉勢力釋放出強烈信號:倘若繼續染指中國內政,必將遭到堅決反制。
強化制裁“臺獨”措施的兩個面向
大陸方面擬定“臺獨”頑固分子清單,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有充分的法理正當性。針對執迷不悟、變本加厲的“臺獨”頑固分子,大陸方面將強化制裁措施,依法予以嚴懲。具體來說,有以下兩個面向。
一是進一步公開“臺獨”頑固分子清單,即將更多已被列入清單的人員公佈出來。該清單實施精準打擊,針對的是一小撮“臺獨”頑固分子,而不是一般追隨者,更不是廣大臺灣民眾。為體現這一點,國臺辦僅僅點名了三名臺當局有關負責人。但國臺辦發言人強調,“臺獨”頑固分子清單上絕不止蘇貞昌、遊錫堃、吳釗燮三人。今後,大陸方面基於懲罰“臺獨”頑固分子的需要,將會進一步公開清單。
二是進一步加大追責力度,即從實施一般懲戒變為刑事追責,且終身有效。去年,大陸方面對三名“臺獨”頑固分子實施的懲戒,主要是限制出入境自由和經濟往來,即“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連線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倘若“臺獨”勢力繼續挑釁,大陸方面將啟動刑事司法程式,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清單在列“臺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並且終身有效。大陸方面擬定清單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執行清單也具有充足的司法保障。大陸方面可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將“臺獨”頑固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即使有些人暫時無法緝拿歸案,也可依法對其進行缺席審判、定罪量刑。
“臺獨”勢力須認清大勢,及早懸崖勒馬
統一是歷史定論,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在祖國統一的歷史車輪面前,任何謀“獨”伎倆都是徒勞的,“臺獨”分子跳得越高,只會摔得越慘!樁樁謀“獨”劣跡不斷積累,最終必遭清算。
奉勸清單在列“臺獨”頑固分子及早認清這一點,徹底放棄錯誤言行,與廣大臺灣同胞共同致力於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祖國和平統一。國家司法機關會根據其立場和態度轉變的實際行動以及立功表現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那些還沒有被列入清單“臺獨”分子,也不要心存僥倖,應及早懸崖勒馬、迷途知返,以免作繭自縛、身陷囹圄。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