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正式施行
中國經濟導報訊記者袁雪飛報道 9月1日起,《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正式施行。作為一部首創性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重點圍繞促進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吸引臺灣青年來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規定,積極為臺灣同胞在江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江蘇省居民同等待遇。
江蘇吸引利用臺資總量連續18年位居大陸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江蘇累計批准臺資項目超過2.99萬個,實際到賬臺資超過865億美元。目前全省獲批設立6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23家省級對臺交流基地,實現全省各設區市全覆蓋。該條例的審議通過和實施,是江蘇對臺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向前繼續推進的重要標誌,將為蘇臺兩地各領域交流合作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該條例進一步優化了臺灣同胞投資環境,規定臺資企業等在江蘇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方面,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和修訂、設立全球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及發展鄉村產業、開展農業合作等方面都享受支援政策,支援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依法在本省設立金融機構。
圍繞發揮平臺集聚示範作用,條例提出支援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昆山市金融支援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和淮安臺資企業產業轉移集聚服務示範區建設。昆山市副市長錢許東認為,這將更好保障廣大臺商臺胞共用發展機遇,為昆山進一步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支撐。在試驗區建設上,昆山將圍繞產業升級、貿易便利、金融創新、文化交流等方面,再爭取一批創新政策;在金改區建設方面,統籌推進金融牌照爭取、臺企上市等工作,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該條例重點從就學、就業、創業等方面,對幫助臺灣地區青年來江蘇交流合作進行了制度設計,這也是此次立法的著力點和創新點。
以就學為例,條例支援符合條件的高校按規定招收臺灣地區學生,並逐步擴大招收規模,臺灣地區教師可以按照規定到江蘇任教。在就業上,條例支援臺灣地區大學生來江蘇省見習實習,鼓勵江蘇企事業單位接受其見習實習。創業上,在江蘇創業的臺灣地區青年同等享受相關支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