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臺胞參與社會組織活動提供更大空間
根據《意見》,福建可以“開展臺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那麼,在閩臺胞該如何提出申請,又如何擴大社會參與?近日,省民政廳副廳長歐陽曉波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問:臺胞能否發起並擔任福建省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其政策依據是什麼?
答:《意見》指出,開展臺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根據上述政策,除宗教類社會組織外,臺胞可以發起並擔任福建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問:臺胞在福建省發起設立社會組織的程式是什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發起設立全省性社會組織按照《全省性社會組織成立、換屆、登出工作規程(試行)》(閩民規〔2024〕1號)規定的程式進行,具體流程按照上述工作規程的附件《全省性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工作流程圖》。發起設立市、縣兩級的社會組織可參照上述規定和流程。在社會組織領域,目前臺胞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均可按照上述規定發起設立相關社會組織。
問:請介紹一下我省在社會組織閩臺交流方面的情況。
答:近年來,我省在社會組織閩臺交流方面先行先試,以“三個率先”服務閩臺融合發展。一是率先批准成立服務海峽事務的社會組織,目前全省有177家社會組織名稱包含“海峽”“兩岸”或“海峽兩岸”,創造有利於社會組織閩臺交流的條件。二是率先鼓勵臺胞加入我省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在閩臺灣科技人員可擔任社團理事及以上職務。三是率先在全省開展臺胞擔任法定代表人試點工作,已有22名臺胞在全省各級社會組織中擔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全省11家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的法定代表每人平均由臺胞擔任,在社會管理領域落實臺胞臺企同等待遇。
問:下一步我們將採取哪些措施,促進臺胞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社會組織的設立與活動的開展,讓臺胞更好地參與福建社會建設?
答:我們將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民政部門職責,主要做好三項服務:一是繼續“支援臺胞加入相關行業性、學術性、專業性社會團體”,“開展臺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進一步優化社會組織登記流程,推行全程網辦、“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為臺胞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二是推動我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水準建設,進一步提升在本領域的影響力和凝聚力,為臺胞參與我省社會組織活動提供更大空間;三是會同業務主管單位等部門,引導我省社會組織與臺灣同類社會組織對口交流,形成“有來有往”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