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代表團熱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 以法治之力共繪兩岸美好藍圖
中國臺灣網北京3月11日訊(記者 孫路路)“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舉措,也回應了人民希望在綠色環境中健康生活的願望和需求。”陳雲英代表說,該法典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必然能夠增進人民福祉,得到人民擁護。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高度認同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一致認為該法典體係完整、內容詳實、亮點突出。代表們紛紛就草案亮點、實施落地、兩岸生態協同等方面積極建言,為法典草案的完善和實施貢獻臺灣省代表團的智慧和力量。

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臺灣省代表團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中國臺灣網記者 孫路路 攝)
鄭建閩代表強調,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要從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識這部法典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職盡責,確保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為法律案審議通過和貫徹實施發揮積極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多次審議修改,形成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其體例結構合理,條款內容豐富、務實可行”。顏珂代表細數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四大亮點,不僅完善了生態環境領域通用性制度規范,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係統治理,更緊跟時代需求對綠色低碳發展、碳達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則性規定,同時完善法律責任制度,實現發展與保護的有機統一。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為美麗中國建設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在全球視野上展現了中國智慧與中國決心”。在陳永東代表看來,草案將散見于多部單行法的規定係統性整合重構,充分體現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
陳貴靜代表則表示,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全新立法,而是對我國現行30多部生態環境相關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進行了科學的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將過去單打獨鬥的治理模式轉變為係統提升,讓生態保護的組織力量更集中、更高效、更具針對性”。
將群眾身邊的餐飲油煙、噪聲擾民等煩心事作為立法出發點,對光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新型污染作出規定……多位代表認為,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始終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填補了法律空白。“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徵、反映人民意願,係統規范協調生態環境發展,具有重大深遠意義,我完全讚同”。周琪代表說道。
臺灣省代表團的各位代表們在審議中特別關注法典草案對兩岸生態合作的重要意義。“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將生態環境保護上升到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高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法治遵循。”廖志豪代表指出,該法典將為兩岸生態合作提供統一的法律框架,為兩岸產業合作開創綠色發展新空間,有望推動兩岸從產業合作向治理協同升級,促進兩岸同胞共同守護中華民族美麗家園。
代表們紛紛表示,中華民族的美麗家園需要兩岸同胞共同守護,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將為兩岸在生態保護、綠色發展領域的交流合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助力兩岸同胞在生態環保領域深化合作、攜手同行,共同為推進祖國統一、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貢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