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2日
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減輕疫情防控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積極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一)實施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按照國家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要求,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額退還,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以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一次性退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落實減稅降費政策。2022年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頂格減徵“六稅兩費”。延續實施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落實規範收費罰款行為有關工作實施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減負辦(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2022年對承租京內國有房屋的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房屋租金,其中對於承租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國有房屋的,減免6個月房屋租金。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要率先落實到位,本市集體企業可參照執行。對承租非國有房屋且無法獲得租金減免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各區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幫扶。對於存在轉租情況的國有房屋,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經營人。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辦公面積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鼓勵孵化器、科技園等各類產業載體以直接減免、退還、合同延期等方式給予租金優惠,以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團隊穩定發展。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符合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規定的,依法予以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機關事務局、北京市稅務局、市文資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實施階段性社保優惠政策。延續實施1%的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可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費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五)降低企業疫情防控成本。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快速響應、管控風險,按照“快、嚴、準、實”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為加強疫情期間城市運作保障,2022年對餐飲、零售、巡遊計程車、外賣、快遞行業以及從事進口非冷鏈貨物相關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具體從業人員範圍與“10+3+3”重點行業人群相銜接,所需費用符合規定的由醫保基金支付,其餘部分由市區財政共擔,執行過程中依託“應檢盡檢”體系落實。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積極發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責任單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委、市郵政管理局、市醫保局、復工復產防控組)
二、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2022年對符合條件、在貸款服務中心現場辦理首次貸款業務的中小微企業,按貸款額給予不超過年化1%的貸款擔保費用補助,或按實際獲得貸款利息的20%給予貼息補助,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等受疫情影響突出的行業企業貼息比例提高至40%。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惠小微貸款傾斜力度,2022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設立普惠(中小微)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優化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向金融機構精準提供餐飲、零售、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名單,便利金融機構優先支援困難企業。發揮好本市企業續貸受理中心作用,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接續,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統計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
(七)加強融資擔保和信用債支援。用好北京市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提供不高於實際發生代償總額20%的補償。進一步提高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銀行金融服務水準,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分別提供最高不超過50萬元和300萬元的貸款額度,增強創業主體融資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融資擔保費率力爭降至1%。用好中央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獎補。組織開展專場對接培訓,支援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發展改革委)
(八)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2022年推動本市銀行進一步壓降普惠小微貸款利率,持續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鼓勵本市商業銀行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小微企業通過櫃檯渠道進行的單筆10萬元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照不高於現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的9折實行優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九)提高融資便捷性。進一步發揮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功能,加強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和網路建設,開展“網上暢融工程”快速對接服務。深化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進一步發揮“銀稅互動”“信易貸”等平臺作用,為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公共信用資訊提供便利。鼓勵本市商業銀行為“專精特新”企業開闢信貸綠色通道,推出專屬信貸產品。建設基於區塊鏈的供應鏈確權平臺,為參與政府採購和國企採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政務服務局、北京金控集團)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投貸聯動支援機制,支援銀行依法合規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探索對符合條件的業務給予貼息支援。進一步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作用,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向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對企業購買開放單位基于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分析、測試、檢驗等標準化服務的費用,可通過科技創新券兌現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
三、加強對受疫情影響突出行業的幫扶
(十一)實施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鼓勵社會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助餐服務,按照養老服務機構同等標準,對認定為養老助餐點的社會餐飲企業給予補貼。支援餐飲企業新建連鎖直營餐廳,支援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支援網際網路平臺企業開展中小微商戶幫扶行動,對在平臺經營的困難商戶實施特殊時期服務費優惠措施。鼓勵網際網路平臺開展外賣運營扶持,提供經營診斷、活動策劃、推廣行銷等服務,提高商戶數字化運營能力。在東城區、西城區開展核心區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行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民政局、東城區政府、西城區政府)
(十二)實施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對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內的商業主體外立面改造、店內裝修更新、設備購置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等項目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對便利店、前置倉、藥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業網點建設提升標準的項目給予不超過各項投入審定實際投資額50%的資金支援。加強商業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國家縣域商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援資金。(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三)實施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加大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扶持政策實施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暫退比例提高至100%。開展本市使用保險交納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試點,鼓勵保險公司設計開發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等試點保險產品,進一步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範圍。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總工會、北京銀保監局)
(十四)實施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相關區要結合實際,統籌資金和防疫資源,支援任務較重的航空公司、機場及駐場服務單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市級財政資金通過適當方式給予補助。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等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援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安全能力建設等。對符合條件的機場配套項目,市區兩級適當予以支援。(責任單位:順義區政府、大興區政府、朝陽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稅務局、首都機場集團)
(十五)實施公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對提供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統籌資金對新能源公交車購置給予補貼,支援公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支援巡遊出租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車,對當年到期報廢的巡遊出租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車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
(十六)實施文化演出行業紓困扶持措施。2022年對歸屬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繼續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徵。在文藝表演、出版發行、廣播影視等領域實施文化消費促進行動。完善北京劇院運營服務平臺政策,聚焦營業性演出場所的扶持引導,採取場租、演出補貼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打造特色演藝集聚區和演藝群落。對示範書店、轉型升級書店和“三進”書店等給予補貼和獎勵。(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資中心、市財政局)
四、實施保障
(十七)建立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協調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3號),全力打通運輸堵點,保障民生物資和重要生產物資運輸暢通。針對突發疫情導致的外省區市上下游配套企業停工停產問題,積極對接國家有關部委協調平臺,發揮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等跨區域協調機製作用,推動配套企業儘快復工復產。各區在疫情期間要加強企業走訪服務,及時了解和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努力保持企業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生產經營穩定。(責任單位: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協同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業幫扶政策落實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需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要及時組織做好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和覆蓋面。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要定期開展督查評估,及時發現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和區抓好整改落實,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市經濟和資訊化局要抓好全市中小微企業數據庫的統籌和完善,市統計局要按季度開展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抽樣調查,摸清企業需求和政策落實效果。各區要履行好屬地責任,結合本區實際,加強中小微企業數據庫動態更新和日常監測,切實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實施,用扎紮實實的工作成效,讓中小微企業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統計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的服務業範圍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及國家統計局《關於修訂〈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予以認定;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範圍可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予以認定,或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准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