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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59號)

2022-04-18 14:24:00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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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內外貿一體化有利於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有利於暢通國內國際雙迴圈。近年來,我國內外貿一體化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也存在調控體系不夠完善,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不夠強,內外貿融合發展不夠順暢等問題,還不能完全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需要。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改革創新驅動、產品對標驅動、渠道對接驅動、主體引領驅動、數字賦能驅動、服務優化驅動,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高水準銜接,降低企業市場轉換的制度成本,提高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促進內貿和外貿、進口和出口協調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更高水準開放和更高品質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政策引導和公共服務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提升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經營能力,激發內生發展動力。

  堅持改革開放、規則銜接。加快制度型開放,推動制度和模式創新,循序漸進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不斷破除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面臨的制度障礙,促進制度規則銜接,優化內外貿融合發展環境。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強化對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完善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制度體系、工作體系和評價體系,全面協調持續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銜接更加有效,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水準進一步提升,內外聯通網路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務持續優化,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更加健全,實現內外貿高效運作、融合發展。

  二、完善內外貿一體化制度體系

  (四)健全法律法規。推動健全有利於內外貿一體化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並推動修訂妨礙內外貿一體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各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企業創新和產品內銷的積極性。(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監管體制。對標國際先進水準,促進內外貿監管規則銜接,推進內外貿監管部門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優化內外貿營商環境。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清理糾正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市場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隱性壁壘,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內外貿資源要素順暢流動、優化配置。(各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海關國際合作,與貿易夥伴加強在技術性貿易措施、口岸監管、產品合規情況等方面的資訊交換,推動檢驗檢疫證書國際聯網核查,積極穩妥推進商品檢驗第三方結果採信,提升通關、資金結算、納稅便利化水準。(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規則對接。加強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框架和多邊機制中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實施自由貿易區提升戰略,與更多貿易夥伴商簽自由貿易協定。加強國內市場規則與國際通行貿易規則對接,做好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電子商務、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規則,更好聯通國內國際市場,促進企業拓展內外貿業務。(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標準認證銜接。積極開展國內國際標準轉化,補齊國內標準短板,提高標準技術水準,持續提升國內國際標準一致性。鼓勵國內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強與全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作,共同制定國際標準。支援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第三方合格評定服務機構為內外貿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鼓勵第三方合格評定服務機構國際化發展。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框架下深化國際合作,促進合格評定機構、政府間合格評定結果國際互認水準不斷提升。簡化出口轉內銷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式,縮短辦理時間。(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和管理,提升內外貿農產品品質安全水準。統一林草可持續經營認證標準,對接國際森林認證標準,增加優質內外貿林草產品供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林草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同線同標同質。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稱“三同”),帶動國內相關產業加快提質升級,優化供需結構。鼓勵企業對其產品作出滿足“三同”要求的自我聲明,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依據“三同”要求進行品質評價。建設“三同”公共服務平臺,強化服務企業功能。加強“三同”企業和產品資訊宣傳推廣,提高消費者認知度。(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強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能力

  (九)支援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大型商貿、物流企業“走出去”,加強資源整合配置,優化國際行銷體系,完善全球服務網路。支援跨國大型供應鏈服務企業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培育一批國內國際市場協同互促、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的優質貿易企業,引導帶動更多企業走一體化經營道路。對標國際先進農產品種植和生產標準,建設一批優質農產品種植和生產基地,培育一批種養加、產供銷、內外貿一體化的現代農業企業。加大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力度,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加強區域品牌建設,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創新內外貿融合發展模式。推動內外貿數字化發展,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加快線上線下融合,促進產銷銜接、供需匹配,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內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支援反向定制(C2M)、智慧工廠等創新發展,增強企業柔性生產和市場需求適配能力,促進內外貿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紮實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鼓勵跨境電商平臺完善功能,更好對接國內國際市場。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規範健康發展,豐富產品供給。複製推廣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經驗,提升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商務部牽頭,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國家郵政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內外貿一體化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增強職業技術教育適應性,加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推廣“外語+職業技能”等人才培養模式,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推進相關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培養熟悉國內外法律、規則和市場環境的專業人才,進一步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為企業提高內外貿一體化經營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撐。(教育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內外貿融合發展

  (十二)建設內外貿融合發展制度高地。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示範引領作用,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推動高水準制度型開放,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開放平臺和產業集聚區作用,積極探索內外貿融合發展的新模式、新舉措,促進內外貿體制機制對接和一體化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打造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提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便利化水準,吸引地方特色產業集聚,帶動更多市場主體拓展外貿業務。促進重點商品交易市場與國外行銷網路互聯互通,培育一批運營模式與國際接軌的國內商品交易市場,打造特色鮮明的區域或國際商品集散中心。充分利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展平臺,增進國內外市場交流。推進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促進進口、服務產業、提升消費、示範引領作用。(商務部牽頭,財政部、海關總署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搭建出口轉內銷平臺,支援國內商貿企業與外貿企業開展訂單直採,引導外貿企業精準對接國內市場消費需求,多渠道拓展內銷市場。(商務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內外聯通物流網路。加強國際航空貨運能力建設,提升國際海運競爭力,推動中歐班列高品質發展,加快推進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引導外貿企業、跨境電商、物流企業加強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加快佈局海外倉、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礎設施網路,提高物流運作和資產利用效率。優化城市物流配送網路,補齊城市配送“最後一公里”短板。持續支援中西部地區、縣域商貿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協同共用,暢通區域間、城鄉間流通網路,降低內外貿商品流通成本,促進高效通達國內國際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財政金融支援。在符合多雙邊經貿協定規則前提下,加大對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支援力度。統籌用好現有財政支援政策,推動內外貿融合創新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內外貿的信貸支援力度,依託內外貿企業的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訂單、保單等,創新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服務。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覆蓋面。(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全面梳理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的問題清單和需求清單,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銜接,探索建立內外貿一體化評價體系,培育一批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企業,打造一批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商務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及試點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佈內外貿一體化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政策法規。積極發揮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仲介組織作用,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服務能力。(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商務部牽頭建立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部際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確定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推動取得實效。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2月30日

[責任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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