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全國省、市、縣、鄉各級黨委正在集中換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的換屆工作也將陸續展開。換屆必然涉及幹部的選拔任用。在這一過程中,絕大多數幹部能夠遵守組織紀律,態度端正地接受民主推薦和組織選拔的結果。但在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拉票行為,還有的地方出現了變相拉票。拉票行為破壞幹部工作的正常秩序和民主的真實性,損害幹部隊伍的公信力,不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發展,應當堅決防止。特別是其中隱蔽性較強的變相拉票,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所謂拉票,就是在幹部推薦過程中,向具有推薦資格的人打招呼或者暗示其投票推薦自己,從而達到升遷的目的。變相拉票則是把赤裸裸的“拉”改為隱晦、巧妙的“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將權力作人情。在工作中公權私用,該堅持的原則不堅持,把公權力作為個人的禮品送給具有推薦資格的人。這樣的人往往懷有極強的個人目的,就連正常的工作也要讓對方心存感激,欠他的“人情”。二是通過手下鼓與呼。培植幾個信得過的人,平時可以有意無意地幫自己鼓與呼,樹立“威信”、贏得民心;關鍵時刻可以為自己“挺身而出”,爭取選票。三是利用親朋好友搞感情投資。每逢幹部民主推薦之前,親朋好友便主動“出訪”,走家串戶送出“關心和愛護”,名為關心群眾,實為遊走拉票。四是利用“大款”奔走遊說。聯絡幾位“大款”,讓其憑藉手頭闊綽結交方方面面的“朋友”,形成一張張“關係網”,關鍵時刻就能派上用場。
變相拉票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如果不引起足夠重視,就會產生惡劣影響。防止變相拉票,應堅持懲防並舉。首先,在選人用人上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應當認真進行分析比較,綜合評價幹部的一貫表現,防止簡單化、公式化和理想化。其次,早預防,從源頭上治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改革方向,進一步擴大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人員範圍,給予投票者全面、權威的資訊;積極推行民意調查制度,讓那些搞歪門邪道的人想拉拉不成、想要要不到。第三,強化監督,暢通幹部群眾的舉報、投訴、反映渠道,把換屆全過程置於組織、幹部、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第四,加大對拉票行為的查處力度,從快從嚴查處。通過懲防並舉、嚴肅查處,讓投機鑽營者無機可乘,讓心存僥倖者付出代價,讓觸犯法紀者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