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督工作:念響用權“緊箍咒”——黨的反腐倡廉建設系列綜述之五
在巡視中強化監督,在問責中明確責任。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落實述職述廉、談話、函詢等制度的同時,中央先後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加強巡視工作,推進問責制,進一步強化對權力的監督,給權力行使戴上了“緊箍”。
科學謀劃:巡視和監督體制日益健全
2009年11月,黨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責,安排部署年度和階段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認真貫徹中央要求,成立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共組建了179個巡視組。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黨組)按照中央有關要求,成立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巡視工作的領導。目前,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巡視工作領導體制不斷健全完善,為做好巡視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黨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十七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問責工作在探索中發展,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效,問責工作體制機制逐步建立。各地區各部門把加強對問責工作的領導作為深入推進問責工作的重要保證,有的把問責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政府績效管理等領導小組或幹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政府自身建設聯席會議等領導機構的職責,有的設立了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部署問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