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的《2010年美國的人權紀錄》說,美國極力標榜和鼓吹網際網路自由,而實際上,美國對網際網路的限制相當嚴格。
人權紀錄說,2010年6月24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國土安全與政府事務委員會通過對2002年國土安全法案的修正案《將保護網路作為國家資產法案》。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在緊急狀況下,擁有絕對的權力來關閉網際網路,再次擴大了聯邦政府在緊急狀況下的權力。這只是目前美國政府對網際網路限制的第一步,第二步是運營網站須經政府許可以及個人身份資訊驗證。
人權紀錄說,美國一向在網際網路自由問題上對人對己實行雙重標準,對外要求別國提供不受限制的“網際網路自由”,並以此作為外交施壓和謀求霸權的重要工具,對內則對網際網路進行嚴格管制。BBC2011年2月16日刊文指出,美國政府在鼓動“封閉社會”的人民爭取網際網路自由並對這些國家政府的新聞管制提出質疑的同時,卻在本國設立法律封鎖以緩解維基揭密網發起的挑戰。美國政府在國內對電子資訊的自由流動非常敏感,但在國外卻設法對網際網路尤其是社交網路運用外交手腕。美國《外交政策》網站的文章也承認,“美國政府對網際網路的態度依然充滿問題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