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播+丨習近平: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5月29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如何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更好推動民法典實施?央視網《聯播+》特進行梳理,與您一起學習。
民法典的編纂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後制定或修訂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於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
民法典的地位和意義
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實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準的必然要求
各級黨政機關要這樣做
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
加強配套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對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國家有關規定,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
要發揮法律解釋的作用,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保持民法典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
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維護民法典權威
各級政府
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要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
各級司法機關
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準和效率
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品質和司法公信力
要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
要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其他方面
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
要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
加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通過社會力量和基層組織務實解決民事糾紛
部署民法典普法工作
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
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要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
闡釋好民法典關於民事活動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
闡釋好民法典關於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
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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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網)
[責任編輯:陳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