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記者從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臺。《辦法》明確,對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國內外公民、團體或組織都將進行獎勵。其中,對社會引資者給予物質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我區公務人員引資者給予行政獎勵。
引資4000萬元以上有獎
《辦法》規定,引進的外來資金要以獨資、合資、合作方式投資于我區。對引進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列名的重點招商項目、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科技、新技術招商項目或單個項目,實際到位外來資金500萬美元或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社會引資者給予相應物質獎勵;對引資的我區公務員給予行政獎勵。《辦法》明確公務員不得接受項目業主任何形式的物質獎勵。
據了解,符合招商引資獎勵條件的,獎勵標準主要根據其引進的項目類別、資金數額進行獎勵。其中,對社會引資者,按實際到位外來資金總額的0.1%~1.5%,分檔計算、予以獎勵;對我區公務人員引資者,分別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獎等獎勵。政府獎勵資金將在財政一般預算或基金預算中安排。
引資者身份如何認定?
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會法人。《辦法》中明確指出,引資者必須在外來資金實際進入廣西前,獲得由投資者簽署的委託其開展投資引薦事務的委託書,並持有效身份證明,到自治區引資獎勵工作小組辦公室進行辦理引資者登記備案手續。
據介紹,對於同一個項目,一般只認定一個引資者。如果投資者委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引資者,將視為一個引資者團隊。
怎樣領取引資獎勵?
引資者將按怎樣的程式領取獎勵?據介紹,我區公務人員引資者的獎勵,將按《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的程式執行。不過,行政獎勵只獎勵給起主導作用的個人。
對社會引資者的獎勵,以外來資金在項目中的實際投入為依據。如外來資金一次到位,引資者可持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進帳單及相關材料,到自治區引資獎勵工作小組辦公室辦理申領手續。對形成固定資產的投資,實行聯合審驗的方式認定,審定的固定資產投資以人民幣計算。如外來資金分期到位的,在資金到位達到合同外來資金總額的50%或達到500萬美元、4000萬元人民幣時,引資者可持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及相關材料分期辦理手續,也可在外來資金全部到位後,一次辦理申領手續。
按照《辦法》規定,在項目投產運營一年內須辦理獎金申領手續。引資者團隊申領獎勵的,不論人數多少,獎金總額不變,須書面委託其中一人具體辦理。獎金的分配由引資者團隊自行商議。引資者可自行辦理,也可以書面形式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獎勵申報手續,但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
《辦法》出臺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桂政發<2003>33號)同時廢止。(記者文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