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方面開放人民幣在臺灣兌換業務實施以來,截至七月十五日,島內各金融機構及外幣收兌處共計買入人民幣一億零二百七十六萬元,賣出二億三千八百零六萬元。
“陸委會”二十二日召開第一百九十四次委員會議。會中,“中央銀行”就“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實施事宜及執行情形”提出報告。
“陸委會”隨後發出新聞稿,指“行政院會”上月二十六日通過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案,依據修正後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訂定“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並同步廢止“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另亦配合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限額規定”。該案所涉法製作業均已完成,並於今年六月三十日正式實施。
據統計,自正式實施人民幣在臺兌換,至七月十五日的半個月內,有十九家銀行,共一千五百七十家總分支機構獲准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另經“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許可辦理人民幣收兌業務之外幣收兌處(即各大百貨公司、觀光飯店與重要旅遊景點等),有一百零八家。(記者 黃少華 徐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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