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獲悉,7月25日起,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手續便利措施正式實施。該措施是今年5月13日,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宣佈的進一步採取便利臺灣居民來往大陸措施中的重要一項。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並於7月25日起實施《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範》。《規範》改變了以往做法,落實了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手續的便利措施,將臺灣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續合二為一。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臺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臺灣居民憑該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手續;對在大陸的臺灣居民1年(含1年)內需出入境的,根據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
同時,《規範》還對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的申請、審批辦法做了改進。一是減少了簽注種類。在大陸的臺灣居民申請停留延期或變更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相應的來往大陸簽注或居留簽注。二是下放臺灣居民多次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審批權,授權全國各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簽發臺灣居民多次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三是放寬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有效期限和有效次數的限制,實現了在大陸的臺灣居民按需要申請1年內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
記者了解到,1987年11月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斷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手續;臺灣居民來大陸由最初探親、旅遊逐漸擴大到投資、經商、就學、就業以及進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