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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簡化臺灣居民入出境手續和居留手續
 
 
  來源: 人民網      日期: 2005-06-15 10:04

 

   公安部出入境副局長李長友今天表示,為了方便臺灣同胞出入境,公安部將進一步簡化臺灣居民入出境手續。他說,目前,臺灣居民在大陸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入出境、居留手續。其中,在大陸居留需辦理暫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辦理入出境簽注。今年,將對現行做法進行調整,將臺灣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續合二為一。

  今天上午,在國臺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出入境副局長李長友介紹了臺胞居民出入境的情況和有關手續問題。 李長友說,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臺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臺灣居民憑該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手續;對1年(含1年)內需臨時或多次來往大陸的臺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預計這一措施將於今年7月份正式實施。

  李長友說,從1987年11月開始,我們不斷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手續,促進了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臺灣居民來大陸由最初探親、旅遊逐漸擴大到投資、經商、就學、就業以及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截至2004年底,臺灣居民來大陸超過3388萬人次,年均增長超過20%。2004年,臺灣居民來大陸又創歷史新高,達到368.53萬人次。

  李長友指出,近年來公安機關採取的方便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便利措施。2003年10月開始,我們授權上海市公安局為事先未辦妥入境手續直抵上海的臺灣居民辦理入境手續。自此,口岸簽證點擴大到5個(上海、福州、廈門、海口、三亞)。2004年2月,公安部宣佈,從2004年4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居留手續:擴大長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簽證適用範圍;簡化臺灣居民辦理居留簽證手續;為不在大陸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臺灣居民提供便利。

  李長友認為,2004年5月開始,授權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為臺灣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居民及在福建丟失證件、證件過期的臺灣居民簽發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兩岸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

  李長友表示,今年新出臺的簡化措施。1、進一步簡化臺灣居民入出境手續。目前,臺灣居民在大陸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入出境、居留手續。其中,在大陸居留需辦理暫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辦理入出境簽注。今年,將對現行做法進行調整,將臺灣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續合二為一。

  李長友說,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臺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臺灣居民憑該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手續;對1年(含1年)內需臨時或多次來往大陸的臺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預計這一措施將於今年7月份正式實施。2、授權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臺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

  李長友說,目前,5年有效臺胞證由香港、澳門兩地被委託的辦證單位和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臺灣居民在大陸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遇到證件丟失、證件過期等情況,只能到香港、澳門、福建補、換證件,確有不便。

  李長友表示,今年,出入境局授權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試點為在大陸丟失證件或證件過期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目前,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正在積極落實各項準備工作,預計在今年10月份正式實施。3、擴大為臺灣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臺灣居民簽發1年有效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範圍。

  同時李長友表示,考慮到臺灣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居民近年來通過“小三通”來往福建沿海的實際情況,今年,我局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臺灣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居民簽發1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方便臺灣居民往來。此項措施已正式實施。

  李長友強調,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便利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將進一步研究簡化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臺灣居民來往大陸,促進兩岸經貿等領域的交流和人員往來。

 
編輯: 李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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