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定合作意向書擬合作的各方,
簽定擬合作項目意向書或協議書。
2、發改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投資方共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發改委審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原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3)投資各方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證明書(複印件)
(4)合營各方資信證明
(5)意向書(或協議書)和項目立項批件
3、環保局環境品質審查
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擬選位置周圍情況地理圖。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概況資料)。
(3)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立項批文。
4、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企業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之後,合同、章程簽字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2)企業法人申請書
(3)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職業狀況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注)名稱預先核準保留期為6個月
5、技術監督局領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
申請名稱登記後,向技術監督局領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
提供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擬成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設立臨時帳戶、辦理驗資證明
具體部門:會計師事務所
所需材料: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工商管理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申請註冊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及其身份證複印件;
(3)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22條要求制定);
(4)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蓋有原登記機關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編委批文;是社團法人的,提交民政部門核發的《社團法人登記證》;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主要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租賃一年以上的協議);
(注)1)股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共同出資,(國家授權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8、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用地手續
獲得土地使用權需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兩份):
(1)縣(區)人民政府呈報市政府的請示;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審批表;
(3)土地權屬證明及擬徵(佔)地土地權屬情況匯總表;
(4)建設用地申請表;
(5)補充耕地協議或補充耕地驗收證明;
(6)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7)農用地轉用方案、徵用土地方案;
(8)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情況說明;
(9)屬有償使用的須提供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和地價評估報告;
(10)建設單位資質證明;
(11)徵地資金落實證明;
(12)地塊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彩圖);
(13)補充耕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彩圖);
(14)地塊及補充耕地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15)佔用基本農田的提供補充劃定基本農田位置圖、擬佔用基本農田位置;
(16)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證明材料;
(17)城市規劃區內必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特殊行業如礦產資源開發、冶煉、化工等,須經市政府同意後,提交相關資質部門出具的礦產分佈、儲量、品位等概況說明。
9、稅務局 稅務登記
企業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銀行開戶證明單;
(3)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4)企業批准證書;
(5)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
(6)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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