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第五條對組團社與接待社權責之規定,組團社與接待社應按市場運作方式,負責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必要的醫療、人身、航空等保險。(詳情可諮詢組團社、接待社)
相關連結:《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