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對接長珠閩,連接港澳臺,融入全球化”發展戰略,加快實施“對接長珠閩、建設新贛州”進程,充分發揮我市對臺優勢,全面推進與臺灣地區的經貿合作與交流,把贛州建成全省乃至全國重要的兩岸經貿合作基地,加快推進我市開放性經濟的快速發展,現就鼓勵臺商投資與扶持臺資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1、充分認識臺資企業的重要作用。我市是全國全省重點對臺地區之一。近幾年,臺商投資我市步伐逐漸加快,臺資已經成為我市利用外資的重要主體。
2、進一步拓展贛臺經貿合作。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發揮對臺優勢,鼓勵臺商投資與扶持臺資企業發展,促進贛臺經貿合作向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發展。
3、營造扶持臺資企業發展的社會氛圍。牢固樹立“服務台商就是服務贛州經濟發展”的觀念,積極履行職責,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政府職能,加強隊伍建設,創新工作方法,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營造“安全、舒適、寬鬆”的投資環境。
二、擴大投資領域
4、鼓勵臺商投資工業產業(國家明文禁止外商投資的除外,限制外商投資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下同)。鼓勵臺商投資有色冶金及新材料、食品工業、機電製造業、現代輕紡業、新型建材業和制藥業等六大工業支柱產業。
5、鼓勵臺商投資農業開發領域。鼓勵臺商投資以臍橙為主的果業、商品蔬菜、苗木花卉和草食畜禽等農業產業,加快引進臺灣農業科技、產業發展、行銷體系、推廣運用和農副產品加工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6、鼓勵臺商創辦特色工業小區;合資興辦物流、金融、仲介、資訊等服務產業;興辦上規模、高層次的職業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旅遊企業、高星級酒店及其他現代服務行業。
7、鼓勵臺商購買和兼併國有企業。臺商投資可享受國家、省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鼓勵政策。
三、放寬準入經營條件
8、簡化行政審批手續。除涉及安全、環保等國家嚴控的項目外,臺商投資一律按市政府出臺的有關文件執行,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
9、對臺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無違規行為,註冊資本全部到位,未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罰,且經營狀況良好,商業行為信譽較高的企業,實行由企業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可免於年度工商年檢,但仍需提供年檢資料。
10、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但作價金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20%的需報省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
11、允許生產資料合理流動。除海關監管的貨物和物品外,臺資企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全市範圍內發生的位移不涉及銷售及資金往來的,不視為跨區流動,不再辦理相關手續,不重復檢查收費。
12、允許以人民幣到資驗資。除能夠以自由兌換貨幣、進口設備及其他物料、無形資產等方式出資外,臺商投資者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下列方式出資:企業將發展基金、儲備基金、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需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等轉增企業資本;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應付股利及其項下的應付利息等轉增企業資本;從其已投資的企業中因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的資產再投資。以上述方式投資的企業註冊資金到位,經當地外匯局確認後可以人民幣作為到資驗資,同時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其匯率比例,以申報驗資當日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為準。
四、支援企業融資和開拓市場
13、臺資企業的資產(海關監管的須報海關審核同意)可以作為抵押物,經評估後給予辦理貸款。臺資農業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補貼政策,其地面農作物或水產養殖物,經評估後可以由信用聯社給予辦理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臺資企業信用等級評級和授信制度,逐年加大貸款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企業貸款比例。
14、擴大融資渠道。支援臺商成立信用擔保公司和參股信用擔保公司,積極協助解決臺資中小企業的貸款問題。幫助一批基礎好、規模大、實力強而又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對於需要向境外籌資的,當地外匯局應積極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15、提供開拓市場扶持資金。生產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國內原產成分高於70%或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中小臺資企業到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拓展國際市場的,市商務局與市財政局要積極協助其向省外經貿廳和省財政廳申請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允許臺資企業發生的業務宣傳和廣告經營支出等經營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列支。
五、優先保障企業用地
16、優先提供建設用地。對於符合進入開發區(含工業園區)條件的工業項目,臺商企業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給予保障。對於投資特色工業小區開發建設又自主招商的臺資企業,對其中的經營性用地可採取有條件掛牌出讓方式獲得土地。允許給予佔生產用地面積15%以內的配套生活用地。凡屬建設項目用地,屬存量土地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土部門在收到用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國土部門在收到用地申請後,優先安排審查,儘快組織依法報批。對利用閒置土地、廠房的臺資企業,可適當降低用地投資強度等級,所涉及的報批手續給予簡化。臺資工業企業可以租用方式解決臨時性建築物用地。集體土地辦理農轉用手續後,臺資企業可依法租用。臺商投資建設非營利性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設施所需要的土地,可採用劃撥方式提供。
17、實行高科技項目和實際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優惠地價。對投資軟體、IT高新技術產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將按照土地出讓金的同比例,配套支援該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對投資良種引進繁育等“兩高一優”的農業項目,其用地按農業用地價格收取,土地使用費按農業生產用地標準徵收。
六、優化經營環境
18、明確收費項目與標準。明確規定各部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凡未列入收費目錄的視為廢止。取消所有市、縣級確定的行政性收費;代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事業性收費中涉及企業的服務性收費(水、電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除外)一律按成本價收取。對臺商投資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中下游產品開發加工項目和總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大中型項目,建成投產後頭5年只收取上交國家和省的規費,免收地方收取的各項規費。
19、規範企業檢查制度。各級各部門應依法對企業進行檢查,不能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因公到企業辦事,不得要求企業派車接送。不得接受臺資企業宴請和饋贈,不得要求臺商和高管人員全程陪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規定可以限期整改的應限期整改;依法可以處罰也可以不處罰的,不予處罰。
除慈善、賑災等公益性捐贈外,市、縣(市、區)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臺資企業或臺資企業協會捐款或贊助。
20、鼓勵爭創名牌產品和商標。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或馳名商標稱號的臺資企業,由稅收受益縣(市、區)政府分別獎勵15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或馳名商標稱號的產品,在其有效期內,免予品質監督檢查。對於外地企業授權我市臺資企業在本地生產銷售其擁有馳名、著名商標的產品,享受地方產品的同等待遇。
七、營造尊重臺商的社會氛圍
21、邀請臺商參加市重大活動。鼓勵和規範臺資企業依法照章納稅。市委、市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臺資企業與臺商表彰大會,對納稅前10名的臺資企業予以表彰。
22、關心臺商投資者。對市臺資企業協會正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及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臺資企業,允許其一部公務用車在贛州市轄收費站免費通行;允許其指定一部自用貨車在所在地收費站購月票通行。臺商在贛州投資或購置房產、就業、學習或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居留簽注。臺商子女(由當地臺資企業協會提出名單,臺辦和教育局核定)在企業所在地就讀,享受本地學生同等待遇。指定臺商醫療保健服務定點醫院,設立臺商就診“綠色醫療通道”,並定期為臺商體檢。對持有臺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駕照的臺商,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識輔導並考試合格後可直接到市公安交警部門換取駕照(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除外)。
23、邀請臺商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經濟技術開發區或臺資工業園區,應聘請臺資企業協會正副會長擔任榮譽職務,參與開發區或工業園區的運作及對外招商等工作。市、縣(市、區)效能辦應聘請臺資企業協會會長或臺商代表擔任監督員。
八、完善優質服務機制
24、成立市利用臺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臺辦。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年度對臺經貿合作和臺資企業的扶持政策;協調解決重大臺商投資項目的引進與籌建,以及現有臺資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解決影響投資環境的問題;建立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督查制度,對全市臺資企業發展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建立臺資企業發展情況與領導政績掛鉤的考核制度,對縣(市、區)重點考核臺資企業發展總量、臺資規模工業企業凈增數和實現稅收情況。市、縣(市、區)效能辦要加強考核監督工作,定期組織臺資企業評議政府職能部門行風建設,並將評議情況作為考核領導能力和領導政績的一項重要依據。
25、大力扶持市臺資企業協會壯大發展。積極發揮協會“溝通政府,服務會員,以臺引臺”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把臺資企業協會逐步發展成為兩岸經貿、科技、文化等多領域交流、聯誼的新平臺。成立贛臺農業合作交流協會,鼓勵投資農業的臺商參與運作;積極創辦“贛臺農業合作示範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邀請臺灣農業專家和農業社團人士參加“贛臺經貿合作研討會”、“中國·贛州臍橙節”等重大經貿交流活動,促進兩地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業技術的交往、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贛臺農業合作層次和水準。對臺商會館(臺資企業產品陳列館)等非營利性項目建設用地,市政府按照土地出讓金的同比例,配套支援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26、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市、縣(市、區)效能中心及市臺商投訴協調處理中心的機製作用,加大投訴的協調力度。對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臺資企業,由所在地縣以上政府一名領導挂點,抽調專人組成項目服務小組,無償提供全程服務。在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居住相對密集區域,公安部門應強化治安管理和巡邏,切實保障臺商的人身財產安全。司法機關在辦理涉臺訴訟時,除涉及國家安全及重大刑事案件外的涉臺案件,應及時向同級臺辦通報。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