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廳(局),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我部組織編制了《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已經國務院審定並由我部發佈。為做好《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預案》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預案》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預案》是加強漁船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根據漁業生產的特點,《預案》從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理等環節,對發生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後,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程式進行了明確和規範,目的是為了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預案》的實施,對於建立健全漁業船舶水上安全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處置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減少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漁區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預案》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做好《預案》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要組織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預案》,對從事日常漁業安全值班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專門培訓,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預案》的各項內容及精神實質,使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多渠道向社會各界和廣大漁民群眾宣傳《預案》,不斷增強公眾特別是漁民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努力營造有利於《預案》全面貫徹落實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總體要求,全面貫徹實施《預案》
(一)我部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為部漁政指揮中心,負責《預案》的貫徹落實和實施工作。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按照《預案》確立的原則,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抓緊制訂相應的本級部門應急預案。各級部門應急預案在工作原則、程式規定、組織機構、預防和預警機制等內容上,要保持與《預案》內容相銜接。要結合轄區情況,科學整合轄區內各類應急資源併發揮其作用。要明確各相關機構職責,保證各項應急保障措施橫向到位、縱向貫通,實現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本級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構設置情況要報部漁政指揮中心備案。
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要按上述原則,明確應急處置機構,並制定應急處置程式,報漁政指揮中心備案。
(二)健全漁業應急值班體系。完善的漁業應急值班體系是確保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處置的重要保證。漁業應急值班體系要加強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加強漁業安全通訊網岸臺建設,合理分佈。已建成的岸臺要向社會公佈電臺呼號、工作頻率,落實值班崗位責任制,提高值班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準,做到24小時全時守聽;二是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建立漁業應急值班制度,相關領導要在崗值班(帶班),保證24小時資訊上傳下達暢通;三是要向社會公佈負責漁業安全應急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及通訊聯絡方式,保證相關人員必要的通訊手段,合理解決其通訊費用。漁業安全應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或聯絡方式變化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匯總至我部漁政指揮中心。通過不斷完善各級漁業應急值班制度,進一步健全漁業安全應急值班體系,及時、有效地處置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
我部將建立漁業應急值班情況通報制度。對值班制度不落實、值班電話無人接聽、主要負責人通訊聯絡不暢,以及在處置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中有不負責任、相互推諉、行動拖拉、延誤報告等行為,我部將在全國範圍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三)分工負責,積極協調,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開展。發生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後,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各相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本級預案,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整合轄區內各種漁業救助力量,配合專業搜救機構開展救助行動。發生任何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相關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都要首先啟動應急預案。
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要積極參與轄區內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件的不同情況,直接派漁政船或協調轄區內漁業救助力量開展救助行動。
(四)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做好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後期處置工作。要主動參與事件的調查、處理,發揮專業性支援作用,分析事件原因,判明責任,並對事件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涉及人員傷亡的,要協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對漁民及其家屬進行安撫,並幫助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或參與重大、特別重大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調查後,應及時將調查報告上報我部漁政指揮中心備案。
(五)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對每一起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認真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我部也將適時組織人員對各地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重視漁業救助力量建設,提高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助的能力
各級海上搜救中心是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實施應急救助的專業力量,漁船和漁業行政執法船是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助的輔助力量。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業救助力量建設,利用現有裝備和組織協調的優勢,充分發揮漁業救助力量的輔助作用。
(一)加強對漁民組織漁船編隊生產的引導,積極開展漁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漁民群眾通過建立漁民社團、互助組織等方式,提高漁船編隊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提高漁船相互救助的能力。要將海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列入漁民職業安全技能培訓的內容。盡可能減少漁船在海上遭遇危險時因資訊不通、救助不及時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發生。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援,爭取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量的漁業海難救助補助專項經費,用於對參與水上安全事故救助漁船的經濟補償,保護漁船參與水上安全事故救助的積極性。
(二)加強漁業行政執法船的應急救助能力建設。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和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漁政執法人員和漁業行政執法船船員有關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訓。漁業行政執法船要配備必要的救助裝備和醫療救生藥品,完善安全值班和備航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做到關鍵時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大對漁業救助力量參與救助行動的宣傳力度,建立固定的宣傳渠道,有條件的應邀請有關媒體記者隨船採訪救助行動。參與重大、特別重大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救助行動的,要及時向我部漁政指揮中心報告漁業行政執法船的航行動態和救助情況。
四、認真做好漁業船舶水上事故報告、統計工作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預案》關於資訊報告的時限要求,及時報告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情況,為海上專業搜救力量和漁業救助力量及時救助創造條件,並認真執行我部關於漁業船舶水上事故和漁業海難救助報告的各項要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工作制度、程式、要求和崗位職責等方面制定具體規定,保證轄區內發生的每一起漁業船舶水上事故和組織的漁業海難救助行動分別在接報後和救助行動結束後24小時內錄入“漁業船舶水上事故和漁業海難救助資訊管理系統”。 (來源:中國漁政指揮中心)
編輯: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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