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九華經濟區加快湘潭(臺灣)工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時間:2006-11-15 15:39   來源:湘潭線上

  九華經濟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且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區內優先發展汽車、機電一體化、軟體開發等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製造業。

  可以選擇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在經濟區投資興辦工業,創辦科研、資訊研發機構,投資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成片開發工業與科技園區。入區企業的生產場地可採用受讓、租地、土地入股、租賃廠房等方式。

  所有準入的外來投資必須辦理的計劃、國土、規劃、工商、稅務、建設、房產等手續,在外來投資業主按要求做好有關申報資料的準備後,均由經濟區管委會招商部門全程代為辦理。

  經濟區管委會招商部門代表經濟區管委會“一個窗口對外”,負責外來投資的引進和與市、縣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絡。

  經濟區管委會對入區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和服務。所有來經濟區進行行政執法和檢查的部門,應通報經濟區管委會,並在管委會有關人員的陪同下進入入區企業。所有準入企業的建設必須服從經濟區統一的規劃管理。

  經濟區內的工業生產用地實行協議出讓。土地出讓價格由經濟區管委會根據入區企業的投資規模、投資項目所涉及的產業、員工需求量和創稅能力予以優惠。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拍賣出讓。對公益性投資和影響較大的第三產業項目所需用地實行招標掛牌出讓。

  對先期在經濟區投資的內外資項目,其地價可特殊優惠。凡在經濟區內投資獨立建立工業園區和大型工業項目,土地供應價格可實行一事一議。

  入區企業申請生產用地數量,根據企業的投資規模、創稅能力和安置人員數量商定。

  凡生產型外來投資企業在照章納稅後,由經濟區財政局按其入庫國稅本級分成收入的25%和入庫地稅本級收入的20%給予獎勵。連續實行3年(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自然人入股投資在經濟區興辦工業企業,其稅後利潤在剔除用於擴大再生產資金後用於自然人股東分紅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由經濟區財政局在企業分紅年度起連續5年返還本級留成部分。

  外來投資企業稅後利潤在經濟區再投入建設的,且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可退還再投入部分已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40%,其中投入到出口(產品出口量在70%以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的,可全額退還。

  經認定的個人或單位所有的高新技術成果,經有效評估部門評估後,可以作為註冊資本,作價金額佔註冊資金的比例最高可達35%。

  所有進入經濟區的外來投資企業辦理有關證照、年檢除繳納工本費外,由經濟區管委會代繳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但服務性收費除外)5年。期滿後,其應依法繳納的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最低檔標準執行。

  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報建所需費用由管委會負責(養老統籌金和質監費除外)。配套的生產服務用房按國家政策最低檔收取報建費。

  經濟區管委會對外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的稅外費實行收費卡制度,統一由經濟區管委會財政局代收上繳本級財政後,再向相關職能部門分解。

  經濟區管委會對引進外來投資項目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①引進生產型項目,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②引進第三產業項目,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

  ③引進大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按該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的0.5%給予獎勵。

  以上獎勵必須先由經濟區管委會財政局和招商部門審計其計獎基數。

  本經濟區區域外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其資金、設備和其他資本投入本區的統稱為外來投資。

  外來投資者在享受本經濟區政策的同時,享受國家、省、市的相關優惠政策。臺港澳地區和其他國外客商,其優惠政策按《湘潭九華經濟區加快湘潭(臺灣)工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經濟區管委會將依據國家的法律、政策的變更對本辦法適時作相應調整。

  臺灣工業園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且投資在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臺資項目。園內優先發展汽車零部件、鋼材深加工、機械製造、新材料、電子、電器以及軟體開發等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製造業。

   可以選擇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在園內投資興辦工業,創辦科研、資訊研發機構。

  凡進入湘潭臺灣工業園購地建廠的臺資工業企業,按特別優惠地價8萬元/畝供地(含“七通一平”,即通上水、通污水、通雨水、通電、通路、通氣、通訊、平整場地),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供地價格作相應的調整。企業購地投產一年內繳納稅收分別達到12萬元/畝、9萬元/畝、6萬元/畝,由九華經濟區管委會分別返還購地款的100%、50%、30%;重大項目和高新技術項目,土地供應價格可實行一事一議。

  進入湘潭臺灣工業園的臺資工業項目報建費,除養老保險統籌金和質監費外全免。

  九華經濟區可為臺資企業提供廠房租賃、員工培訓和產前配套等全方位服務。

  財政優惠政策,凡入園的臺資企業除享受國家和湖南省政府的優惠政策外,九華經濟區管委會還給予特別的獎勵,即企業依法納稅後,形成地方財政收入部分按30%返還給企業,連續3年不變,用於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研發投入。投資生產汽車零部件企業,按50%返還,連續5年不變。

  鼓勵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湖南名牌產品、湖南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評為國家級新產品、省級新產品或國家級優質產品、省級優質產品的,每個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有功人員3萬元、2萬元、1萬元。

  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援力度。鼓勵優勢產業集群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開發核心技術的力度,對新建立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企業10萬元、5萬元。符合國家規定的優勢產業集群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幅達到10%以上(含10%)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按規定據實扣除外,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所得稅額,年終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鼓勵以商招商。對已入園的臺資企業引進的工業項目,在企業產生稅收後按投資總額的1%給予引資人獎勵,獎勵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土地。

  港澳地區及其他國外投資參照本規定執行。(湘潭線上)

編輯: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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