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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水果集散中心將註冊商標 區分產地差別
 
 
  來源:      日期:2006-10-23 16:37

 

  目前已有262家企業入駐該中心

  早報訊(記者康金龍)昨日,廈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董事長李至強透露,為保證消費者吃到原汁原味、產自臺灣的水果,保證從該集散中心發出的水果,都是正宗臺灣水果,該中心近期將向工商部門註冊商標,申請商標保護。

  據了解,10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嚴肅查處和制止假臺灣水果矇騙消費者行為。產地不是臺灣的水果不得以“臺灣水果”的名義銷售,凡銷售的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均必須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明確註明實際產地。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近期將向工商部門註冊商標,申請商標保護。凡是真正從臺灣產地進口的臺灣水果,打上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的商標將得到信譽的保證。目前,申請商標的準備工作基本完成,包括圖標設計和名稱設計。

  “臺灣產水果”有別於“臺灣品種水果”

  自去年8月1日起,祖國大陸對部分臺灣水果實施零關稅,臺灣水果就蜂擁而入。一時間,臺灣水果成為媒體和消費者追逐的新貴,臺灣水果也與高品質高價位劃上等號。凡是臺灣水果,價格都比祖國大陸同等水果價格高出三到四倍,甚至更多。

  由此,沿海地區一些水果生產及經營者將本地產水果也標上“臺灣水果”進行銷售。目前,福建、廣東及海南等地部分果農,已經引進臺灣水果的種子和栽培技術,種植出的水果在形狀、色澤和品相上酷似臺灣水果。不良的水果商販和經營者就將“臺灣產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進行混淆,欺騙消費者。李至強告訴記者,目前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這樣的情況,在廈門市場上很多水果攤點,銷售的“臺灣水果”也都不是正宗的。

  李至強介紹,廈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將細分專區,將產地水果與品種水果分開賣,水果必須標明產地,並建立直銷網路,避免“臺灣產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這兩類品質、售價不同的水果相混淆,以保護臺灣果農和大陸消費者的利益。

  已有262家企業入駐集散中心

  在剛剛結束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成果展覽暨項目推介會上,不少臺商到集散中心洽談“落戶”問題。目前,入駐集散中心的臺灣農會農企和經銷商有262家,100多家在集散中心設立了大陸總部。

  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是全國惟一的臺灣水果集散中心。為方便原產于臺灣的水果進入大陸,降低臺農和臺商的經營成本,今年4月份臺交會期間,廈門在大陸率先建立了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目前,集散中心專屬臺灣水果的設施,有700多平方米的臺灣水果展廳,及1000立方米的冷庫,5000平方米集貿場地,以及10800平方米的辦公面積。

  李至強透露,目前這個集散地輻射了全國的主要大中城市,從4月份集散中心成立以來,從這裡發出的臺灣水果共有400多噸,每週都有臺灣水果貨櫃抵達。而隨著入駐企業的增加,這個數字還將進一步增長。臺灣一年四季的水果在這裡都可以看得到。

  據了解,現在進入集散中心的臺灣水果,70%以上銷往北京、上海、青島、成都、長沙、南昌、杭州、無錫、天津、哈爾濱等省外城市。另外還有臺灣農產品及加工品也進入中心銷售。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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