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6月3日電(記者沈汝發)記者從福州市府辦獲悉,福州市近日採取4項措施規範臺灣水果在市場上的銷售,切實保護臺灣果農的利益。
據介紹,福州工商部門將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對“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的鑒別能力,及時查處虛假標識產地、虛假廣告宣傳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將引導臺灣水果生產商、經銷商通過註冊商標依法獲得商標專用權,以保護作為產地識別的標誌。
工商部門對進口的臺灣水果注意查驗貨物報關、檢驗檢疫等合法憑證,對從外省調入的臺灣水果,要求經銷商提供憑證。
工商部門還將建立臺灣水果資訊查詢和投訴服務網路平臺,為查詢資訊、比對真偽、投訴舉報提供服務。
在今年第九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期間,經福建省工商局倡議,北京、上海、天津、遼寧等18個省市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署了“臺灣水果市場規範經營省際協作備忘錄”,規範臺灣水果在內地市場的經營秩序。
據了解,2006年,福州市共進口150噸臺灣水果。今年以來,福州市已進口臺灣水果40噸左右。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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