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福建7月21日訊(林志標 高延湖)近年來,龍海市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因地制宜地採取四條措施,積極服務台資企業發展。這“四條措施”即:
一是認真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臺資企業周邊環境的整治力度,為臺資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積極辦理臺資企業內部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犯罪案件,切實保障臺資企業經營者和臺商投資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二是嚴肅查處危害臺商和臺資企業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在辦案中,做到“五個不輕易”:即不輕易傳喚臺商和臺資企業負責人、不輕易凍結臺商和臺資企業帳戶、不輕易查封臺商和臺資企業帳冊、不輕易扣押臺商和臺資企業財產、不輕易開警車進臺資企業場所辦案;嚴格執行“六個嚴禁”即:嚴禁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利用辦案到企業吃拿卡要、嚴禁借辦案之機拉贊助、嚴禁佔用企業的通訊和交通工具等財產、嚴禁在企業報銷各種費用、嚴禁藉口辦案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臺資企業經營者和臺商投資者的正當利益。
三是積極開展立案監督、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於違法扣押、凍結、查封臺資企業財產、資金和賬號,濫收保證金的,要依法予以監督糾正,涉及犯罪依法查辦;加強對多頭執法、隨意執法和不規範執法,濫收、濫罰、強制攤派等侵害臺商利益的違法行為的監督,構成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臺資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四是通過查辦具體案件,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幫助有關部門和臺資企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對臺資企業和臺商投資項目的財會、採購、供銷、招標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監督;組成法制宣講團或法制宣傳組,採取上法制課、舉辦圖片展覽、播放錄影片等多種形式,主動深入臺資企業宣傳法律知識,增強臺資企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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