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都市報7月23日訊(本網記者 薛輝 侯希辰 通訊員 申家駒)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規定,違法排污企業將一律停產、整改乃至關閉。
記者了解到,所有工業園區必須在2010年底前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工業園區內已入駐企業清理整頓,對未經環評審批的一律停止建設、限期補辦,補辦環評無法通過審批的一律予以關閉;對未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已建治理設施但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一律停產整改;對雖通過環保驗收但對驗收時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實的一律停產、限期整改;對已通過環保驗收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並限產限排或停產整頓,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關閉。
與此同時,全省九個設區市的各類工業園區還將限期實行污染集中治理。其中,省政府要求泉州現有8個已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染集控區,要進一步配套管網,實現工業園區廢水全收集、全處理;南安市電鍍集控中心要在2010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並投入使用。未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運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或者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園區,將被暫停工業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立項、用地、環評審批。
今後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還將與其金融信用掛鉤。環保部門會將違法排污企業的環境違法資訊通報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採取限貸、停貸措施。
又訊 昨天,記者從福州市環保部門獲悉,福州將開展全市範圍的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突出的縣(市)區實行“區域限批”;對環境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要從嚴處罰,掛牌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