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資企業提供申請貸款的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報所在地省級臺辦,省級臺辦審核後報國臺辦;大型臺資企業集團可將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國臺辦。有關文件和材料同時抄報臺資企業所在地開發銀行分行(含開發銀行總行營業部,下同)。
申請材料
(一)貸款申請函;
(二)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三)有權部門關於項目、土地、環保以及規劃的審批文件(核準或備案),特殊項目除外;
(四)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說明及財務報表;
(五)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