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兩岸經貿往來蓬勃發展,兩岸間的貿易量和臺商對大陸的投資持續增長,兩岸經貿交流向縱深方向發展,衍生出兩岸金融互動的強烈需求。
據統計,目前在廈的臺資企業數近2000 家,臺灣已經成為廈門的第三大貿易夥伴,第一大進口地。建行適應新形勢,積極嘗試,大膽實踐,加強兩岸金融合作交流,為廣大客戶特別是臺資企業提供更為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共創兩岸銀行和企業的“三贏”。
積極構建臺灣代理行網路業務
作為首批獲准與臺灣地區銀行建立代理行關係的中資銀行,建行總行已經和56家臺灣銀行(包括40家臺灣本地銀行和16家外資銀行臺灣地區分行)交換密押,創建了包括OBU(離岸業務分行)和DBU(本土業務分行)的全面直接通匯業務通道,從而建立了國內同業中最廣泛的臺灣地區代理服務業務網路。同時,建行總行也為臺灣地區的20多家金融機構進行了統一額度授信,保證了臺灣同業和客戶在貿易結算領域的融資需求,為順利開展兩岸金融合作打好前站。
加強對臺產品創新力度
近年來,廈門建行不斷推出對臺業務新產品。長期以來,兩岸直接通匯及直接融資問題始終是制約臺資企業在大陸發展的瓶頸。廈門建行密切關注臺資企業的需求,在金融政策允許的第一時間(2003年6月份)推出了“兩岸匯款即時通”業務,並由總行在全國建行系統中進行推廣。
“兩岸匯款即時通”產品具有雙向匯達概念,產品包含暢通便捷的資金匯出、匯入功能,能滿足客戶資金快速雙向調撥的需求,客戶匯款無需經過第三方銀行轉匯,匯入行與匯出行直接通過SWIFT(環球電訊系統)方式傳遞客戶匯款指令進行資金清算。兩岸匯款由以前的兩天變成了最快兩小時內到賬,實現了客戶資金零在途,提高了客戶資金利用效率,並有效地降低了客戶的全程匯款手續費。該產品推出以後,得到了廣大臺商朋友的歡迎,臺商通過建行辦理匯款量也急劇擴大。廈門建行“兩岸匯款即時通”開辦兩年多以來,累計通匯量已逾15億美元。
另外,在滿足臺資企業的融資需求方面,廈門建行通過綜合額度授信,與在臺的外資銀行以及臺資銀行合作,開展備用信用證擔保貸款業務等方式提供授信支援,緩解廈門臺資企業配套資金不足的矛盾。在結算服務上,廈門建行亦大力開展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服務,為臺資企業提供進出口押匯等貿易融資便利。並在此基礎上,整合推出了包括“兩岸匯款即時通”、“兩岸貿易融資通”、“兩岸信用融資通”、“兩岸客戶資信通”在內的“兩岸產品通”系列。廈門建行還為大型臺資企業提供集團現金管理服務,通過建立全國結算銷售網路,滿足已在大陸建立銷售和經營網路的大型臺資企業對大陸銷售資金的快速歸集和實時查詢,協助監控分支機構的資金和費用等財務管理需求,目前已為燦坤等公司建立了企業銷售結算網路。此外,廈門建行還推出了企業網上銀行服務以及遠期結售匯、雙幣種存款等匯率風險回避及理財產品,適時滿足臺資企業的經營管理需求。
密切與臺灣銀行同業的交流與溝通
2003年12月15日,在廈門人行、銀監局等部門的關心支援下,廈門建行與美國摩根大通銀行聯合舉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廈門)研討會,對推動兩岸金融往來與業務合作,建立銀行間穩定的溝通和互信機制起到了積極作用。
廈門建行在外匯業務經營活動中,還注意與臺灣銀行同業保持密切聯繫,不斷通過信函、電話、人員訪問等方式,在客戶互薦、兩岸金融資訊等方面開展交流。此外,廈門建行與廈門市臺商協會、市臺辦一直保持著緊密聯繫。2004年5月,廈門建行與廈門市臺商協會簽訂了合作協議,此舉及時有效地整合雙方的資訊、網路和資金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為廈門的臺資企業提供更加快捷、便利和優質的服務。
分析
兩岸銀行合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兩岸銀行合作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政策和資訊兩個方面。
(一)臺灣當局的政策限制
政策限制制約了兩岸銀行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影響了客戶的財務利益,並使得在現今兩岸間物流、人流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配套的金融服務跟不上的矛盾更加突出。臺灣當局在當地銀行對大陸的授信、投資和資金運營以及對大陸銀行準入臺灣市場等方面的種種限制,嚴重阻礙了兩岸金融合作的發展。
(二)資訊交流還不夠順暢
受到人員往來不便和臺灣當局業務政策的限制,兩岸銀行客戶資訊交流和溝通的不暢對金融服務升級的影響也是一大瓶頸。一方面,大陸銀行無法充分及時掌握臺資企業的背景資料或運營資訊,大大限制了大陸銀行為臺資企業提供基本融資授信服務的能力;另一方面,因無法掌握臺資企業在大陸的經營情況,臺灣地區銀行也難以對客戶進行服務的升級和延伸。
建議
進一步加強兩岸金融互動
(一)早日放開國有中資銀行的離岸銀行業務市場準入
離岸銀行業務由於資金兩頭在外,離岸外匯資金可以免除境內的外匯管理,賬戶的資金匯進、匯出以及離岸賬戶間的資金可以自由調撥,自由轉移,具有結算手續簡便,速度快的優勢,已成為臺資企業資金調度的主要方式。目前,在廈的外資銀行可以開辦此項業務,而中資銀行受政策限制無法辦理該業務。建議廈門市政府向人民銀行總行、銀監會申請,爭取在廈門試點建設對臺灣離岸金融中心。
(二)加快兩岸貿易結算貨幣直接匯兌進程
目前,由於兩岸的貨幣互不流通,兩岸直接通匯貨幣僅限于除人民幣和新台幣外的第三方貨幣。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主要以美元作為支付與結算手段,臺商企業的資金流動一般經歷了台幣兌美元,美元兌人民幣的多重匯兌,無形中增加了資金成本。目前在法律上,新台幣與人民幣在大陸和臺灣都相互不能作為合法的流通手段與有價證券。
為適應兩岸交往與經貿關係的發展,兩岸銀行應加強在外匯交易業務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動人民幣與新台幣在兩岸經貿往來中的作用和貢獻。一方面,大陸銀行系統可以根據美元標準折算,進一步規範和推動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業務;另一方面,臺灣地區銀行還可以不斷推動人民幣在臺灣島內合法自由兌換的制度出臺,以有利兩岸資金的自由流動。此外,兩岸銀行還可以加快匯兌幣種的外匯交易以及清算合作,形成有利匯價,降低臺資企業匯兌成本,促進兩岸資金的自由流動,方便兩岸民眾的往來。
來源:廈門商報
編輯: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