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作,兩岸經貿合作制高點
 
 
  來源:      日期:2006-12-08 11:35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合作,無疑是兩岸經貿合作的核心與制高點。在世界經濟全球化區域化日趨加速的今天,如何根據海峽兩岸的綜合現狀和未來趨勢,建立一套適合兩岸特點的金融合作交流平臺和運作機制模式,是兩岸人民務實把握機遇、共創和平繁榮的當務之急。
 
  合作總體思路

  1.定位及其特點

  兩岸金融合作是在一個中國前提下,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區域金融協作機制和安排。

  兩岸金融合作的區域範疇,包括祖國大陸與臺灣地區及周邊地帶的金融聯合群。其中,兩岸四地是題中義,應以“一國兩制”基本法和《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為準則,發揮港澳的橋梁作用,做出進一步的專題考量與安排。兩岸金融合作的內容範疇,主要包括金融業務與技術,金融市場與產品、金融機構與監管、金融創新與法規、金融人才與認證5個方面。

  兩岸金融合作有5個明顯特點:

  -區域性。海峽兩岸均為亞洲經濟中最具活力、動力和實力的經濟體,對亞太地區及世界經濟的發展與穩定舉足輕重。

  -互補性。臺灣金融市場化和對外開放時間比大陸早,在金融創新與管理、人才培養和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經驗可供大陸借鑒。大陸快速發展的經濟為臺灣金融業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自1979年兩岸開始規模化的經貿往來至今,大陸已成為臺灣第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隨著臺灣製造業、農業和旅遊服務陸續向內地轉移,迫切需要金融服務業提供配套服務。

  -互動性。兩岸人文傳統一脈相承,共同的語言文化和地緣優勢,有利於兩岸人才的流動和溝通。兩岸的世代親情加上近幾年迅速發展的兩岸經貿活動,使這種互動愈加緊密,無法阻隔。

  -互利性。金融活動是一種逐利活動,正是這種互利性讓兩岸金融合作交流得以發展與升級。

  -互惠性。互惠性比互利性更廣更深。在同時面臨經濟結構調整的歷史背景下,積極有序地發展金融交流與合作,是兩岸共同的期盼,也是中華民族的福祉。如果兩岸能把握機遇發展上述5個特點,進而形成“中華金融”的區域優勢,將是我國有別於其他國家的獨特優勢,也是當前及未來國家金融戰略與和平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由於臺灣當局前些年奉行“戒急用忍”和今年起緊縮兩岸政策,使兩岸金融呈現三個不對稱現象:即大陸對臺灣開放程度高於臺灣對大陸開放程度;人員交流多於機構交流;金融合作滯後於經貿合作,導致兩岸雙贏商機在流失,尤其是臺灣參與大陸金融改革發展的機遇在減失。

  2.兩岸金融合作的方針、策略與步驟

  根據2005年胡連會晤共識和2006年兩岸經貿論壇精神,本人建議,兩岸金融合作應在“互信、互動、互補、互惠;共管、共用、共贏、共榮”的方針下,建立磋商機制、長效機制和風險機制。為此,探討建立兩岸金融合作的方針、策略與操作步驟勢在必行。

  -合作方針與策略

  兩岸金融合作在和平發展和風險控制的前提下,應貫徹“互信、互動、互補、互惠;共管、共用、共贏、共榮”的十六字方針。

  互信,兩岸在互信中建立磋商機制;互動,在雙向互利中發展市場對市場、行業對行業、企業對企業的互動關係;互補,優勢互補,空間互補;互惠,以人民受益為本,建立造福兩岸大眾的長效機制。

  共管,在各自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開展兩岸協作監管和機構互檢,共同設計風險緩衝機制;共用,資訊共用,資源共用;共贏,任何情況下均應將兩岸金融視為整體而謀求雙贏;共榮,保持兩岸金融穩定和經濟繁榮。

  由於金融是一個高科技、高風險和高監管的行業,兩岸金融合作宜積極、有序和務實地開展,尤其在當前兩岸狀態下,應遵循“統籌安排、對口協作、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策略,不失時機地落到實處。

  -操作步驟

  兩岸金融合作的時間表取決於兩岸關係和持久努力。但在合作層面上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技術與業務交流合作階段,屬於準備階段。自祖國大陸改革開放至2001年,兩岸金融業通過民間交流學術活動方式,在金融業務與法規、金融人員互訪等方面開展接觸交流,對雙方的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有了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兩岸金融業務的發展。

  第二階段:機構與人才合作階段,屬於初始階段。這個階段自2001年至今。2001年來祖國大陸先後批准臺灣7家銀行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和合資銀行2家、10家保險公司在大陸設立13家辦事處以及1家保險合資公司。同時,臺灣也開放了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境外金融中心)可與大陸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大陸法人、團體機構等進行直接金融業務往來。大陸的金融機構如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等也準備赴臺設辦事處,但至今尚未獲得申請與批准。從這一階段起,兩岸金融合作的不對稱性開始凸顯。

  但在這個階段中,兩岸金融人才的交流得到了加強。據估計,1990年代以來,兩岸金融業者與專家學者舉辦了數百個金融研討會,論壇和培訓班,有數十萬人次參與了交流。臺灣的一些金融業者開始在大陸攻讀學位甚至考證照。少量有臺灣金融從業被金背景的人士開始在祖國大陸金融機構中受聘。兩岸的金融教育培訓業的合作在部分項目層面上開展起來。島內金融服務業的人才與潛力,在大陸金融改革發展中開始受益。

  同時,有待推進合作的是兩岸如何在互設機構方面消除不對稱且更上一個層次,以及金融人才培訓如何提升到機構層面上來。

  第三階段:監管與創新合作階段。大陸“十一五規劃”強調擴大內需、自主創新和改變經濟增長方式,對金融整體改革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這是臺灣參與大陸金融改革的極好機遇,也是大陸借鑒臺灣經驗並推動兩岸金融合作深化的重要階段。應在統籌安排下穩定有序地推進。

  第四階段:區域發展合作階段。這是兩岸金融合作的高級階段。兩岸若能把握這一歷史機遇,將有力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對兩岸經濟、亞洲乃至世界和平與繁榮作出貢獻。當然,由於國際社會的多元化和複雜性,使兩岸金融合作具有較高的難度,比起製造業、農業和傳統旅遊業的合作,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 ,因而,區域合作的領域與內容需要全盤運籌、謹慎策劃。

  兩岸金融合作的四個階段的劃分並不是孤立的,機械的。在操作中可以互相補充,互為前提,互相促進。

  十個抓手的建議

  在兩岸金融合作交流中,既要務虛,也要務實,既要開展理論與政策研究,也要做好實務與實證研究,既要“坐而言”,也要“起而行”。為此,本人提出10個建議:

  1.在兩岸經貿論壇下設立專業性金融合作論壇,開展行業對行業、監理對監理、機構對機構的交流協作,形成兩岸金融合作的磋商機制。

  2.在建立大陸“三農金融工程”的基礎上,引進臺灣“小農企業化”模式,構建兩岸三農金融協作的長效機制,進而發展農業、建設農村,造福農民。

  3.引進臺灣開發性金融人才,以臺灣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經驗為參照樣本,結合大陸實際,探索自主創新與產業發展的信託銀行試點。

  4.以“同等優先”原則,通過兩岸談判協商和安排,給臺灣金融機構參與內地金融市場。同時,臺灣應儘快兌現批准大陸金融機構在臺灣設立機構的承諾。

  5.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等地設立兩岸金融試驗區,允許試驗區內兩岸經貿交易的人民幣與新台幣直接計價結算。同時,探索建立海峽聯合銀行和離岸金融市場。

  6.通過試點建立兩岸金融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證互認制度。

  7.建立兩岸中小企業融資工程。雙方各指定一家金融機構牽頭,組成若干銀團或基金,專為兩岸經貿與合作中有需求的中小企業進行融資。大陸方面將做好由國開行牽頭的臺商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工作,臺灣方面應幫助大陸健全中小企業融資的徵信工作和建立信用擔保制度。

  8.以創投資本與產業基金為抓突破點,逐步形成兩岸資本市場的合作渠道。

  9.就銀行內控制度、金融控股集團和金融財務工程等領域開展定向合作交流。

  10.就海峽兩岸的地區金融中心建設開展協作交流,促進區域發展與金融能力建設。

  如果說,直航是兩岸經貿的急中之急,那麼,金融則是兩岸經貿的重中之重,是兩岸經濟發展對中華民族復興與繁榮的期盼。任何時候也沒有當前這樣需要兩岸以雙向誠意促平等談判,以實務智慧促監管協作,以全球思維促金融創新。我們堅信,在海峽兩岸的共同努力下,合作與共贏必將成為兩岸金融合作的主旋律。(作者陸紅軍為上海國際金融學院院長、教授)
 
來源:當代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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