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水果喜領“身份證”
 
 
  來源:      日期:2008-07-03 14:16

         今後,市民只需看看貼在水果上的標識,就可以清楚地辨別該水果到底是來自臺灣,還是在大陸種植的臺灣品種了。昨日,臺灣水果產地標簽標識正式啟用,標識分為“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兩種。

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內的真假臺灣水果鑒別櫃

        假冒臺產水果要挨罰

        “臺灣產地水果”是指在原產地臺灣種植、輸出的水果;“臺灣品種水果”是指品種由臺灣引進,在引種地種植、輸出的水果。   

        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今後,在廣告宣傳、標簽標識中,將限制使用“臺灣水果”這一可能使人對水果產地、品牌產生誤解的宣傳和標識,統一使用“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等規範用語。工商局要求,無論是銷售“臺灣產地水果”還是“臺灣品種水果”,都應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註明產地。工商局將對以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產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經檢驗合格方可銷售

        為了重點保護臺灣產地的品牌水果,今後,臺灣水果將實行三個規範,即規範名稱、規範標識、規範經營行為。廈門市工商局局長王和平說,“規範名稱”解決了可能產生引人誤解的宣傳或標識問題,“規範標識”解決了水果產地的問題,“規範經營行為”確保了臺灣水果市場的良好經營秩序。

        另據了解,今後,只有具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臺灣水果方可銷售。不能出具檢驗合格證明的,必須進入水果批發市場交易;批發市場對進場交易的每一批臺灣水果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取得上市憑證後,方可銷售。此外,大賣場、生鮮超市等需從非本市購進臺灣水果的,應當查驗其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對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不得銷售。

        反響:臺果經銷商一致喊好

        臺海網11月2日訊 (記者 吳宗) 臺灣水果產地標簽標識的啟用,得到了臺灣產地水果經營者的一致讚許。昨日,臺商黃一鐘向記者表示,以往,產地和品種的標識不清,嚴重衝擊了臺灣產地水果在大陸的銷售。“許多水果往往是放在倉庫放壞了,而不得不扔掉了事。”黃一鐘說,此舉保護了臺商的利益,也保護了廈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形象。

        目前,入駐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交易區的經營者有7家,商務大樓協議入戶262家,進入中心的臺灣水果有鳳梨、芒果、蓮霧等22個品種,今年以來交易量已達609噸。

 
編輯: 張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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