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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法令大大掣肘 解決臺商融資尚需實質突破
 
 
  來源:      日期:2006-07-28 15:58

 

 
    日前華夏銀行與國臺辦簽署協議,提供總額為200億人民幣的針對臺商的融資支援。這是一件好事,但實質性的問題仍有待繼續推進。因為,隨著臺商對大陸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臺商在大陸原有的融資管道已不敷使用,而臺灣金融業前進大陸的腳步也遲遲不能推進。

    融資法令上的限制

    臺商在融資法令方面主要有三項限制:第一,臺灣法令規定企業到大陸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企業資本凈額的40%。第二,大陸外匯管理法規明定,在大陸當地註冊的廠商必須要外匯管理局核準,才能夠到境外融資或開戶。除非臺商本身在第三地註冊,才能夠自由利用臺灣的OBU進行資金的調度。第三,2005年4月,大陸新增“外資企業借款的外債額度不得大於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額差額”的限額制度,讓外資銀行或臺灣銀行通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臺商放款受到限制。

    臺商解決管道

    目前大陸銀行向臺資企業貸款約佔臺商融資額度的15%,且比重持續上升。對大型企業來說,可像臺灣企業燦坤電器那樣在B股掛牌上市。不過許多的臺資企業在大陸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企業,經常是銷售系統掌握在臺灣的母公司,研發放在海外。這使母公司是臺灣上市公司的臺商擔心受到臺灣資本市場的嚴密監管,另一方面也使其決策過程異常緩慢,在大陸資本市場上市非常困難。若是回臺上市,由於兩岸沒有簽訂租稅協議,臺商返臺上市很可能出現在大陸被課一次稅,回臺灣又被課一次稅的不合理現象。

    至於沒有抵押品,也沒有母公司擔保的中小型臺資企業,籌資主要有兩個管道:銀行貸款和尋求合作方、投資方的投資基金。據銀行透露,對於具有實質性技術優勢的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可先確定向銀行借款,借用銀行所掌握的資訊,尋找願意提供擔保的合作方,利用自身優勢借用他人信用為自身融資提供擔保。

    兩岸金融業交流現況

    據國臺辦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大陸已經批准設立兩家臺資銀行(華一銀行、富邦港基銀行)、1家合資臺資保險公司(國泰人壽與東方航空)、7家臺資銀行代表處(臺灣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信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世華銀行、土地銀行)、14家臺資證券公司的24個代表處和11家臺資保險公司的15個代表處。但臺灣的銀行機構仍遲遲無法設立分行,相較其他外資銀行,臺灣金融業佈局的腳步還是慢了許多。

    這主要是因為兩岸沒有形成良好的金融合作監理機制。依據大陸規定,外資券商(包括臺資)登陸投資,雙方必須先簽署證券業金融監理備忘錄(MOU)。雖然大陸態度積極,願意通過彈性的方式簽訂M OU,但臺灣“陸委會”認為,難以掌握臺灣銀行大陸分行的運作情況,因此態度消極。

    兩岸合作方向

    即使目前尚未簽訂MOU,臺灣民間金融機構仍積極佈局,以多種方式爭取進入大陸金融市場。但政策上兩岸貨幣清算協議與金融監理機制亟待突破。若能順利讓兩岸的金融市場開放,讓對方的金融業者入境設立運作據點的話,不僅臺灣銀行的發展經驗,可以供即將進入國際市場競爭的大陸銀行參考,對於促進兩岸商務往來與整合,也大有裨益。 翁立岡 張耀全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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