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反映電子資訊產業發展狀況,促進山東省各地電子資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要求,山東建立了全省電子資訊產業統計制度,並對各市電子資訊產業發展狀況實施通報制度。 電子資訊產業統計制度由省資訊產業廳和省統計局共同制定並分別組織實施。電子資訊產業統計範圍為全省全部國有及年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中符合國家統計局國統函〔2004〕162號文件和資訊產業部《電子資訊產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中所列行業的電子資訊產品製造業企業及全省軟體產業企業。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軟件企業統計工作,並向統計部門提供軟體產業報表數據。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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