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兩岸三通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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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通”進程回顧

  時間:2006-12-09 16:54    來源:     
 
 

  1979年1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中提出兩岸實現通航、通郵,進行經貿交流的政策主張。

  交通部、郵電部、外經貿部和民航總局負責人先後公開發表談話,表示隨時準備和臺灣有關方面就兩岸通郵、通航、通商問題進行協商,併為兩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1979年4月4日

  蔣經國在國民黨內一次會議上正式提出對大陸“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的“三不政策”。

  1979年2月

  郵電部門率先開辦經第三地對臺灣的電報業務;3月開放對臺灣的長途電話業務。

  1979年5月

  大陸全面開放受理寄往臺灣的平信業務;6月開始收寄寄往臺灣的掛號信函,均經香港郵局轉寄。

  1980年

  大陸方面首先單方面向臺灣產品開放市場,主動派出大型採購團赴香港採購臺灣產品。開放臺灣工商企業來大陸投資,設立代表機構,開展業務。

  1981年9月30日

  葉劍英委員長在向新華社發表談話中,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對兩岸和平統一與兩岸往來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張,再次呼籲“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

  1986年

  針對臺灣漁船自發與大陸漁民進行的小額貿易,祖國大陸規範了對臺小額貿易秩序,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1988年4月

  臺灣通過紅十字信箱50000號開辦寄往大陸的航空郵件。

  1988年5月

  臺灣當局提出大陸政策的三個基本原則:

  (1)確保“國家安全”。

  (2)區分官方與民間,官方維持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民間則漸次開放。

  (3)單向間接原則。

  1988年7月

  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1988年8月,大陸煤炭首次運往臺灣,打破了臺灣當局禁止從大陸輸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臺灣“昌宏海運公司”經營的“昌瑞”、“昌鑫”兩岸探親客船,從臺灣的基隆港經日本沖繩島的那霸到上海,共運作了12航次,運送臺胞1880人次,終因繞道虧損,兩艘客船運營三個月後,于12月3日被迫宣佈停航。

  1989年6月

  臺灣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報”宣佈開放對大陸通話與通郵。臺灣郵政部門開始直接收寄到大陸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總包,臺灣電信部門通過第三地區或外國對大陸開通了直撥電話和電報業務。

  1990年3月

  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了《中國大陸與臺灣間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的申請和批准程式的暫行規定》。

  臺灣遠東、馬公、復興、大華、龍祥5家航空公司以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的名義首次組團訪問大陸。

  1990年7月30日

  中國民航總局發言人表示,隨時歡迎臺北體育代表團包機直航北京,參加第11屆亞洲運動會。因遭臺灣當局的阻撓未能實現。

  1990年11月

  北京舉辦第11屆亞洲運動會開始,北京開辦寄往臺北的特快專遞業務。

  臺灣“陸委會”公佈《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1991年1月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四個郵局向臺灣基隆郵局直封水陸路函件總包。

  1991年2月

  臺灣當局在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中,將“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列入中程階段。

  1992年7月

  臺灣當局公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海上、空中通航問題設立嚴格禁止條款。

  臺灣“陸委會”公佈的“兩岸直航問題與展望說明書”,闡述了臺灣當局在“三通”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與原則,為兩岸“三通”特別是直航設置了政治障礙。

  1992年9月

  第一次海峽兩岸海上通航學術研討會在廈門舉行,雙方就航運經營、航海保障、航政管理、海難救助、船舶檢驗等問題進行深入研討,並達成多項共識。

  臺灣船東聯合會理事長楊景璇為團長的“海運交通專家訪問團”首次組團訪問大陸,並赴廈門參加首屆兩岸海上通航學術研討會。

  1993年2月

  上海舉辦第一屆東亞運動會開始,上海開辦至臺北特快專遞業務。

  臺灣郵局開辦收寄大陸水陸平常函件。

  1993年4月29日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1993年5月

  中國民航協會在上海舉辦了第一屆“海峽兩岸航空運輸研討會”,雙方業者和專家就兩岸空中通航業務、技術和商務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研討。

  1993年6月

  根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所達成協定,兩岸開始互辦掛號函件業務。

  1993年9月

  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頒布《關於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

  1994年3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臺灣“陸委會”再次公佈“兩岸直航說貼”,列舉“法律、安全、秩序”等問題。

  1994年11月

  第一次兩岸通郵研討會在北京成功舉辦,雙方業者就兩岸通郵業務進行廣泛研討,就臺灣郵件總包直封廈門達成共識並實施,還就臺灣快件寄往大陸,大陸小包寄臺等項業務達成共識。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在南京就兩岸互辦特快專遞業務進行商談,未能達成共識。12月臺灣中止北京、上海至臺北的特快專遞業務。

  1995年1月

  祖國大陸航運界人士發起成立“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

  1995年1月30日

  江澤民主席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並指出,“早日實現兩岸直接‘三通’,不僅是廣大臺胞、特別是臺灣工商業者的強烈呼聲,而且成為臺灣未來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是兩岸經濟發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觀需要,也是兩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應當採取實際步驟加速實現直接‘三通’”。

  1995年5月

  臺灣經濟部門提出了“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其中要建立製造中心、航空中心、海運中心、電信中心和傳媒中心。5月4日,臺灣“行政院”通過《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1995年8月

  兩岸的航空公司開展對往返兩岸的旅客行李直挂的業務。

  1995年12月

  澳門航空公司與臺北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簽署《臺澳航班運輸安排協議》,澳門航空公司的飛機首航臺北,實現經澳門機場換班机編號,一機到底飛行兩岸。

  1996年3月

  中國航空結算中心與臺灣中華航空公司以互相換文方式簽訂了航空聯運結算協議,兩岸民航運輸票證實現“一票到底”。

  1996年4月

  祖國大陸的“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臺灣“中華搜救協會”建立了熱線聯繫,對在臺灣海峽的遇險船舶實施救助進行合作。

  臺灣航運界人士成立了民間航運組織,即“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

  1996年6月

  香港國泰、港龍航空公司代表與臺北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簽署《臺港交換航權協議》。

  1996年7月

  中國電信與臺灣中華電信公司就建立兩岸直接通電業務技術問題進行商談並達成共識。此後,雙方建立了直達衛星通信和海底光纜的通信業務,逐步擴大兩岸通電業務範圍。

  1996年8月

  香港港龍航空公司的飛機首航臺灣的高雄,經香港機場換班机編號,一機到底飛行兩岸。

  1996年8月

  交通部與外經貿部先後公佈《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與《臺灣海峽兩岸間貨物運輸代理管理辦法》。

  1996年9月

  臺灣當局採取“戒急用忍”政策,限制兩岸經貿關係發展。

  1997年1月

  大陸的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代表在香港就兩岸“試點直航”問題進行協商,並簽署“會談紀要”,決定開通福州、廈門至高雄的“試點直航”航線,轉机大陸的外貿貨物。4月17日,廈門的“盛達輪”首航高雄港。4月24日,臺灣立榮海運公司的“立順輪”從高雄直航廈門港。

  臺灣當局于1997年7月1日開放大陸權宜輪經第三地,可原船載集裝箱往返兩岸;同年10月21日,臺“交通部”正式開放幹線船舶經高雄港延伸至第三地。

  1997年4月

  在廈門舉辦了首屆對臺出口商品交易會。

  1997年8月

  臺灣復興航空公司從法國購買的一架ATR-72型客機,從法國經烏魯木齊、西安、北京,從上海出境,再飛日本的石垣島到臺灣,創下臺灣航空公司的飛機飛越祖國大陸的先例。

  1998年5月

  國家批准設立廈門大嶝對臺小額貿易交易市場,該市場設有商品交易、倉儲、簡易加工和綜合服務。為兩岸民間交易提供方便。

  1998年6月

  臺“經濟部”公告,開放船舶運送、船務代理、船舶出租、港埠、航空貨運承攬、民用航空運輸與電信等在大陸設立辦事處。

  1998年12月

  外經貿部發佈了《在祖國大陸舉辦對臺經濟技術展覽會暫行管理辦法》,允許臺商單獨到大陸舉辦展覽會。

  1999年12月

  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2000年4月

  1999年至2000年先後建成歐亞、中美和亞太海底光纜,建立了兩岸直達路由,兩岸的電信公司互相開辦直接通電多項業務。

  臺灣當局公佈實施《離島建設條例》,該條例第18條規定,“在臺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

  2000年12月

  外經貿部公佈了《對臺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

  臺灣“行政院”公佈《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2001年1月

  金門、馬祖客船首次直航廈門、福州馬尾港,實現海上客貨直航。

  1月28日,福州馬尾經濟文化合作中心代表與馬祖地區代表在福州簽署了《福州馬尾--馬祖關於加強民間交流與合作的協議》。

  臺灣當局開放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小三通”。

  2001年2月

  2月6日,廈門“鼓浪嶼”號客船載著75名居住在廈門的金門籍同胞,從廈門首次直航金門探親。

  臺灣銀行金門分行由原簡易外匯銀行分行升為功能齊全的外匯指定銀行,自3月1日起辦理各項海外匯款業務。

  2001年3月

  廈門市兩岸交流協會代表與金門地區兩岸關係交流協會代表簽署了《關於加強廈門與金門民間交流交往合作協議》。

  2001年7月

  福建省組織了晉江市50家知名企業、2000多件產品首次赴金門舉辦“晉江市名優特產品金門展銷會”,這是祖國大陸產品首次在臺灣地區展銷。

  福州馬尾經濟交流合作中心組團赴馬祖考察,這是福建船舶首次直航馬祖。

  臺灣召開“經發會”,在兩岸“三通”方面達成如下共識:

  (1)配合加入WTO進程,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及兩岸直接通郵、通訊等業務。

  (2)整體規劃兩岸“通航”事宜,並通過兩岸協商予以落實推動。

  (3)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境。

  (4)積極評估建立“經貿特區”。此後,臺灣當局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政策。

  2001年11月1日

  海南三亞飛行責任區改由大陸空中交通管制部門負責,臺灣5家航空公司的飛機飛行東南亞國家的航班均使用該航路,大陸航管部門為臺灣航空公司提供了安全、優質、高效的空中交通服務。

  臺灣當局開放銀行赴大陸設立代表處。

  2001年11月

  兩岸先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臺灣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允許大陸貨物進入出口加工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保稅區加工後再出口。

  2002年1月

  臺灣當局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允許雙方直接簽訂貿易合同,臺商可直接到大陸投資,開放臺灣的外匯業務銀行與大陸銀行間辦理通匯業務。

  2002年2月

  民航總局與臺灣中華飛航管制員協會達成協定,相互交換航行通告和航空氣象情報。

  2002年5月

  臺灣的“金航二號”直航福州馬尾港接運2300噸自來水運抵馬祖。

  2002年6月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在會見臺灣政商界“三通”參訪團時指出,“三通”不能實現,受影響最大的是臺商,對臺灣經濟發展也是不利的,同時還造成臺灣民眾每年無謂的經費、精力和時間的浪費。這種狀況不應該再延續下去了。當前,只要把“三通”看作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就可以通過民間對民間、行業對行業、公司對公司進行協商的辦法,儘快通起來。

  2002年7月

  澎湖257名信眾乘臺灣“超級星”號客船首次直航福建的泉州港。

  2002年8月

  臺灣當局開放大陸資本投資臺灣的不動產。

  2002年11月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實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在,完全應該採取實際步驟積極推進,開創兩岸經濟合作的新局面”。

  2003年1月24日

  錢其琛副總理在紀念江澤民主席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講話八週年座談會上指示,儘早實現兩岸直接“三通”,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也是當務之急。“三通”作為經濟性事務,理應以兩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實際需要為優先,而不應受到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擾和影響。以民為本、為民謀利,應當是解決“三通”問題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三通”是兩岸之間的事,是經濟問題,“三通”商談不是政治談判,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為早日通起來,協商方式可以儘量靈活,解決辦法應當簡單易行。在兩岸的民間行業組織就“三通”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達成共識後,由各方自行取得確認,就可以通起來。

  2003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近4000位臺商及眷屬從福建省廈門、福州分別乘客船至金門、馬祖,轉乘飛機返臺灣本島過春節。

  大陸方面對臺商春節包機和經金門、馬祖返鄉過年給予大力協助,週到服務和妥善安排。

  臺灣中華航空公司的飛機經停香港飛抵上海接運臺商返鄉過春節。臺灣共六家航空公司的飛機先後經港澳機場飛抵上海,飛行16班、32架次,往返運送2478位臺商及眷屬。這是臺灣民航飛機首次以正常方式航行大陸。

  2003年3月20日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民政部聯合頒布《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管理暫行辦法》。

  美國向伊拉克開戰,祖國大陸允許臺灣航空公司的飛機飛越祖國大陸空域。

  3月27日,臺灣中華航空公司的飛機飛越祖國大陸上空抵達歐洲國家。

  2003年5月21日

  中國民用航空協會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副理事長浦照洲表示,我們主張,應本著“直接雙向、互惠互利、利益共用”的原則,推動兩岸貨運包機業務。希望貨運包機比春節臺商包機更進一步,不必捨近求遠經停第三地,兩岸的航空業都能公平參與。

  SARS疫情使港臺和澳臺客運航班減少,直接影響到兩岸航空貨物運輸。5月6日,國民黨“立委”章孝嚴推動“兩岸貨運包機直飛”提案,獲朝野129名“立委”聯署支援。臺“陸委會”進行政策評估,5月內將做出決定。

  2003年8月13日

  陳水扁提出“一個目標、三個階段”的兩岸直航時間表。一個目標是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三個階段是兩岸貨運便捷階段、明年“大選”後為協商階段、實現階段則在明年底。

  2003年8月15日

  臺灣“行政院”公佈《兩岸直航之影響評估》,這份報告全文兩萬餘字,64頁,分為六章,包括直航與“三通”的關係、經濟影響評估、安全評估、技術面評估、必須考量的關鍵問題,及應有的方向與準備工作等。提出了三個條件和四項原則。

  2003年9月8日

  廈門航空港貨站開始運營,該項目是兩岸民航業首次合資項目,總投資兩億兩千多萬元人民幣,總建築面積三萬平方米,一年可吞吐貨物十五萬噸以上。

  2003年9月

  中國民用航空協會常務理事浦照洲15日針對臺灣當局公佈的“兩岸間接貨運包機”發表談話,無論是定期航班還是不定期包機運輸,均應本著一個國家內部事務,直接雙向、互惠互利的原則處理相關事務。

  臺灣“陸委會”宣佈“兩岸間接貨運包機”政策,開放臺方航空業者以“單向、中停港澳往返上海”的方式,進行兩岸貨物運輸。這項措施辦理期間為期一年,臺“交通部”、“民航局”自9月25日起受理業者申請,準備每天一架全貨機。

  2003年10月8日

  中央電視臺國際頻道播出《兩岸三通》六集電視證論片,包括“三通”由來、通郵通電、通商、海上通航、空中通航、結論等內容,全方位、多視角、歷史性地展現了兩岸“三通”的全貌。

  臺灣“立法院”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即建立協商復委託機制,直航許可及管理辦法須在一年半內擬定。

  2003年11月

  國務院臺辦新聞發言人和民航總局臺辦負責人針對明年臺商春節包機分別發表談話表示,兩岸空中通航應該在直接雙向、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但是臺灣方面仍堅持經停港澳,只允許臺灣的飛機飛大陸,不允許大陸的飛機飛臺灣,這樣就沒有互惠互利可言,與我們一貫原則相違背。但考慮到春節是中國人傳統的節日,臺商希望回家過年,若臺灣當局作出下一次可以對飛的承諾,祖國大陸方面可允許臺灣的航空公司以單方面不經停第三地的方式飛行2004年春節包機,從臺北、高雄至北京、上海、廣州、廈門,並歡迎兩岸的航空業者就技術等問題進行協商。

  臺“陸委會”、“交通部”公佈明年春節大陸臺商返鄉專案的相關規定,兩岸間接包機與“小三通”適用對象擴大到“經濟部”核準大陸投資之臺商;間接包機大陸降落點將增加北京,中停點則在港澳之外也增加韓國濟洲島和馬尼拉等第三地,且同意在兩岸協商後,讓大陸航機參與經營春節間接包機,執行時間為明年一月九日至二月二日。由海基會與海協進行協商。

  2003年12月17日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佈《以民為本,為民謀利,積極務實推進兩岸“三通”》的政策說明書。全文約9500字,除前言及結束語外共有四部分:(1)兩岸“三通”現狀及面臨的問題。(2)實現“三通”符合兩岸同胞切身利益,是兩岸實現互利雙贏的根本途徑。(3)大陸方面關於兩岸“三通”的基本立場和政策主張。(4)兩岸“三通”若干問題的說明。

  商務部臺港澳司負責人提出,兩岸間有非常明顯的經濟互補性,我們曾經明確提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倡議,現在我們非常歡迎兩岸之間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安排進行協商,當前最緊迫的問題是實現兩岸直接“三通”,這是建立兩岸CEPA關係的前提條件。

  2004年1月5日

  中國民用航空協會致各地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公開信。信中對春節臺商包機的雙向對飛、不經停第三地,以及協商機制等問題加以說明,指出臺灣當局在春節包機問題上所設置的種種障礙。儘管如此,大陸民航和交通部門採取多項措施,滿足在大陸的臺胞回臺灣過年的需求。

  2004年1月19日

  國務委員唐家璇在江澤民同志對臺重要講話發表九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希望儘快實現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開創兩岸經濟合作的新局面,造福兩岸同胞。早日實現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將大大提高兩岸經濟的競爭力,加快共同發展,促進兩岸經濟的全面提升和振興。這是以民為本、為民謀利、互利雙贏的大好事,不應受到任何人的拖延和阻攔。

  2004年3月1日

  臺“行政院”擴大“小三通”十項措施:(1)同意以項目審查方式,准許自大陸進口砂石,可經福澳港查驗後,原船運抵東引中柱港、西犬表帆港及東犬猛澳港。(2)規劃開辦金馬轉机旅客行李直挂業務。(3)在總量管制及建立管控機制下,輸入小額小量大陸農、漁產品免稅及簡化通關、檢疫程式。(3)放寬華僑于重要節日,得以團進團出方式項目申請許可由大陸地區入出金門、馬祖。(5)鼓勵臺商子弟返回金門、馬祖接受基礎教育。(6)臺灣地區民眾經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者,查驗證件將調整以“護照”代替“金馬入出證”。(7)適度開放人員轉机。擴大開放對象包括大陸各地臺商、福建籍老兵及眷屬以及相關商務人員。(8)建立大陸人民來金馬觀光旅遊審查及管理的完整配套。(9)金門水頭港及馬祖福澳港,得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登記為“免稅商店”等各項措施。(10)放寬澎湖的大陸配偶,納入得由金、馬入出大陸地區的適用範圍。另放寬大陸配偶得由金門、馬祖進入大陸地區,經申請定居取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者,仍得經金、馬入出大陸地區,其臺灣地區配偶或子女亦得同行。

(來源:據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網站)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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