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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涉臺公證?

  時間:2007-09-14 13:09    來源:山東臺辦     
 
    涉臺公證的範圍:涉臺公證指的是,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涉及臺胞、臺屬申請辦理的各類民事方面的公證文書。其具體範圍包括:(1)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委託公證書,以及根據案情需要辦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證書;(2)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學歷、委託公證書;(3)用於大陸居民赴臺灣定居或臺灣居民赴大陸定居的親屬關係、婚姻、出生等公證書;(4)用於減免所得稅而辦理的撫養親屬公證證明,包括親屬關係、謀生能力、病殘、成年人在學公證書,(5)財產權利公證書,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公證證明,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等有形財產和專利、著作、商標等無形財產權。臺胞、臺屬對涉及以上民事事項需要公證的可直接向所在市(縣、區)公證處申請辦理。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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