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5日電 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15日下午在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上,受權宣佈和通報了大陸方面將進一步採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為促進兩岸農業合作的政策措施有:
——為擴大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自今年5月1日起,對臺灣水果檢驗檢疫準入品種由18種擴大到22種,新增柳橙、檸檬、火龍果和哈密瓜4種水果準入。
——為幫助解決臺灣產蔬菜豐產季節出現的銷售困難,開放甘藍、花椰菜、絲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蔥、胡蘿蔔、萵苣、芋頭、山葵等11種臺灣主要蔬菜品種檢驗檢疫準入,並實行零關稅。
——為擴大臺灣捕撈和養殖的水產品在大陸銷售,對臺灣部分鮮、冷、凍水產品實行零關稅優惠措施和檢驗檢疫便利。對臺灣籍漁船打撈的部分遠洋、近海水產品和在臺灣地區養殖的部分水產品進口,實行零關稅措施;具體品種為鯧魚、鯖魚、帶魚、比目魚、鯡魚、鱸魚、蝦和貽貝等8種。對來自臺灣漁船自捕水產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憑公海自捕漁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
——為進一步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在現有五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基礎上,農業部、商務部、國務院臺辦決定,新批准在廣東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廣西玉林市設立兩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農業部、國務院臺辦批准在福建省漳浦縣、山東省棲霞市設立兩個臺灣農民創業園。
——為幫助臺灣農民解決水果、蔬菜豐產時出現的銷售困難,供銷總社等將根據臺灣農民和農民組織反映的情況與要求,適時組織由有實力的農產品供銷企業和行業組織組成的臺灣農產品採購團,赴臺採購。
——為方便原產于臺灣的水果進入大陸,降低臺灣果農和臺商的經營成本,福建省廈門市建立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對入駐集散中心的進口臺灣水果經銷商,給予免交保鮮冷庫儲存使用費以及經銷場地免一年租金的優惠。
——為降低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的運輸成本,交通部決定,開放臺灣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運輸,享受部分地區過路、過橋費減免的優惠政策。(完)
大陸出臺15項新措施惠及臺灣同胞
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15日下午在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上,受權宣佈和通報了大陸方面將進一步採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15項政策措施。
這15項措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國務院批准實施的,一部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 來源:新華網)
編輯: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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