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西頻道7月17日電(記者 張愛林)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在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上,受權宣佈和通報了大陸方面將進一步採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15項政策措施,其中有國家農業部、商務部、國務院臺辦批准在廣西玉林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這一合作試驗區也是廣西目前唯一一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
近日,玉林市為鼓勵臺灣同胞到玉林進行農業投資開發,加快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步伐,出臺了《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投資優惠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稅收優惠辦法。
試驗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後,自生產經營之日起,5年免征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外來企業(廣西區以外)、單位和個人到試驗區內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對外來方的生產經營所得,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鼓勵類企業以及自治區確定食品、醫藥、高新技術等重點產業的企業,自治區支援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旅遊資源開發企業和設在玉林市的上市公司,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其他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業外,從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臺資企業的臺方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稅後利潤匯出,免征匯出額的所得稅;對臺商個人取得的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從事種植、養殖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企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試驗區內農業產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之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臺商投資企業的農產品銷往國際市場和港澳地區,在出口配額、出口退稅等方面優先提供和辦理;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征營業稅。
二、土地優惠辦法。
一是工業用地原則上按土地成本價或基準地價的70%確定出讓金。
二是投資者到試驗區創辦科研院所、技術開發諮詢仲介機構及所屬的新產品新工藝(試驗)基地,或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確認,所辦的企業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或高新技術的,根據實際所需的生產用地和投資規模大小,地價另議。
三是凡在試驗區進行農業生產經營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長可達50年,利用荒山、荒地進行開發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長可達50年。凡從事農業開發的臺商除支付給土地使用權者的租金外,政府不再收取其他費用並協助做好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相關服務。對投資從事退耕還林、開發荒山育林、進行經濟林生產的,經營期可達50年,經營期間可以繼承和轉讓。對投資創辦森林生態公園的,視為林業結構調整用地,免辦林地使用手續。
四是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項目在試驗區規劃範圍內用地,作為園地、林地、牧草地以及畜禽養殖用地、設施農業用地、農產品加工用地、農村道路用地、坑塘水面、養殖水面、農田水利地等,均視為農業結構調整用地,免辦農用地轉用手續,免交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耕地佔用稅。落地項目所需的農業設施建設,在沒有改變地形地貌的情況下不用報批。項目生產管理、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按承包、租賃經營土地面積500畝以下的3%,501畝至1000畝的2%,1000畝以上的總量控制在20畝以內,視同農業用地,設施用地期限與承包、租賃經營土地年限一致。
三、財政優惠辦法。
一是市財政每年在農業發展資金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試驗區農業企業發展。
二是對試驗區科技含量高,帶動輻射面廣的一些企業和項目所需流動資金申請貸款,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在規定優惠利率的基礎上,在市農業發展資金中給予適當貼息補助。
三是凡在試驗區內興建的大型綜合(專業)批發、商用、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需商用、房地產土地抵頂的用地,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辦法供地,土地出讓金按實際拍賣價格如數上繳國庫後,可按土地出讓金繳納數給予20%-40%的比例計算返還,但最低不低於成本價。
四是根據農業項目資金週轉季節性強、流量大的特點,金融機構研究開發並創新適應農業生產發展的信貸服務項目和信貸品種,加大對臺資農業項目特別是重點項目的有效信貸投入;對農村信用社因支援臺資農業產業化項目中農戶生產經營出現的資金不足,人民銀行將在支農再貸款額度安排上給予傾斜。允許臺資農業企業將其地面物、廠房、設備等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臺商投資種養業的生產經營性資金需求,及時審批發放貸款。
五是對列入全國少數民族特需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名單,按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進行生產的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符合優惠利率發放條件的企業可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享受優惠利率政策。
四、其他優惠辦法
一是凡來玉林市投資的臺商,經核準由市人民政府發放《臺商證》, 維護臺商的合法權益,任何部門不能越權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上規定收取的費用設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二是臺商及外來投資、創業者的子女到本市中、小學入學,享受市民待遇。
三是凡在本試驗區內進行農業項目投資的港、澳、僑、外及內聯單位和個人,經批准後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來源:新華網
編輯: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