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批轉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通知,要求各部門針對目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風電設備等行業出現的盲目擴張和重復建設傾向,採取措施引導上述產業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了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政策導向。如鋼鐵業2011年底前要堅決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水泥業要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產能,對9月30日前尚未開工水泥項目一律暫停建設並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對不符合原則的項目嚴禁開工建設;平板玻璃業要對現有在建項目和未開工項目進行認真清理,對所有擬建的玻璃項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備案;煤化工業今後三年停止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電石項目,原則上不再安排新的現代煤化工試點項目;新建多晶硅項目規模必須大於3000噸/年,到2011年前淘汰綜合電耗大於200千瓦時/千克的多晶硅產能;風電設備業原則上不再核準或備案建設新的整機製造廠;此外,今後三年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擴建電解鋁項目,今後三年各級土地、海洋、環保、金融等相關部門不再受理新建船塢、船臺項目的申請,暫停審批現有造船企業船塢、船臺的擴建項目。
通知還明確了相關對策措施。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儘快修訂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一步提高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等產業的準入門檻。二是強化環境監管,區域內的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在產業規劃環評通過後才能受理和審批。三是依法依規供地用地,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達到現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或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四是實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已發放貸款的要採取適當方式予以糾正。嚴格發債、資本市場融資審核程式。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不按規定程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及項目發起人,一律不得通過企業債、項目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資擴股等方式進行融資。五是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批准擴大產能的項目,不得下放審批許可權,嚴禁化整為零、違規審批。嚴格防止各級政府的財政性資金流向產能過剩行業的擴大產能項目。六是做好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七是建立資訊發佈制度。八是實行問責制。九是深化體制改革。(記者 丁冰) |